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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57
  • 壹、綜合部分

    • 一、國稅未徵起案中,可能因逾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規定期限不得再予催收之件數、金額分別為9萬餘筆及1,635億餘元,允應注意期限積極加強催收
    • 二、國稅未徵起稅款及罰鍰累計金額居高不下,賦稅署及各國稅局應積極檢討並作有效改善
    • 三、稅務訴願案件每年約4千餘件,虛耗行政資源及社會成本,應籌謀疏解並改善
    • 四、電子發票可減少納稅義務人開立與寄送成本,並可大幅減少稽徵成本,惟利用率僅為0.66%,明顯偏低,應持續加強宣導與推廣
  • 貳、賦稅署

    • 五、我國租稅負擔率明顯偏低,卻大幅增加租稅減免措施,惟減稅利益明顯集中高所得者,助長貧富差距之擴大
    • 六、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主要針對高所得者課徵較重之稅負,惟稅收未如預期,且97年度之申報件數、稅收減少幅度異於常規,允應加強查核
    • 七、綜合所得稅最高所得階層之有效稅率僅為13.86%,且綜合所得超過200萬元其所得淨額卻為0者計有58戶,量能課稅功能不彰
    • 八、現行土地稅制無法遏止土地投機暴利與炒作風氣,應落實平均地權條例照價收買之規定
    • 九、租稅法(釋)令經大法官解釋違憲或違法之件數逐年遞增,顯示部分租稅法(釋)令缺乏憲法思維及一般法律原則觀念,應積極檢討修正
    • 一0、統一發票給獎及推行經費雖已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比率足額編列,惟未兌領比率偏高,復以辦理統一發票中獎金額之比率逐年下降,允宜全面檢討
    • 一一、稅收預算編列並未依據計量經濟模型進行估測,無法準確預測,復因每年採用之估算方式不一,存有操縱空間,致估計之信賴度難令人滿意
  • 參、5區國稅局

    • 一二、每年新增鉅額之欠稅數,卻未能有效清理,致累積欠稅數仍屬龐鉅
    • 一三、近3年度取得執行憑證後平均徵起率未達1成,顯屬偏低,績效不佳
    • 一四、每年逾徵收及核課期間之稅額高達數十億餘元,且逐年遞增,肇致國庫蒙受重大損失
    • 一五、超逾10年尚未徵起之欠稅數為6百餘億元,其中超過1千萬元之欠稅數高達4百餘億元,對於大額欠稅怠於清理,顯有未當
    • 一六、違章漏稅更正註銷案件數及金額龐鉅,顯示諸多案件核定有誤、或逾核課期限、或逾徵收期間,稽徵作業顯未盡嚴謹
    • 一七、虛設行號開立不實發票及幫助逃漏稅額金額龐大,嚴重侵蝕稅收,卻未能有效杜絕,應加以深究解決
    • 一八、5區國稅局稅務獎勵金1億0‚686萬元之發放,核無法律依據,建議全數減列,以符合修法要旨
    • 一九、5區國稅局租用公務車輛高達93輛,應檢討由總局以集中調派方式支援各項公務所需,以減少租用車輛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