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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環境保護基金、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部分、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223
  • 壹、綜合部分

    • 一、環境保護基金應依其性質改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以顯示總預算之全貌
  • 貳、空氣污染防制基金

    • 二、主要收入大幅減少,惟支出卻未同步縮減,造成100年度產生鉅額短絀,允應適度縮減支出規模
    • 三、改採每公升0.2元單一費率徵收空污費,將較依原費率應繳交之空污費增加甚鉅,連動加重人民負擔
    • 四、空氣污染防制及溫室氣體減量策略推動多年,卻仍僅止於策略計畫之擬定與研究調查,亟待積極作為
    • 五、我國CO2排放量上升速度為全球平均值之3倍餘,僅以BAU做為CO2排放量減量之績效衡量指標,尚有不足
    • 六、投入空氣污染防制經費龐鉅,惟部分地區空氣品質不良日數比率仍偏高,成效尚不顯著
    • 七、二行程機車污染排放較嚴重,應加強二行程機車之路邊攔檢及排氣定期檢驗等工作,以儘速淘汰
    • 八、機車排氣定檢不合格但經複驗後合格比率高達99%,但次年到檢不合格率仍高達44.4%,顯示複驗成效有待檢討
    • 九、油氣(LPG)雙燃料車推廣多年,惟相關配套措施不足,致成效不彰
    • 一0、醫療廢棄物焚化爐之戴奧辛排放濃度不合格率偏高,應加強稽查改善以提高合格率
    • 一一、補助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及環境檢驗所購置設備,允宜由該2所自行編列公務預算辦理
    • 一二、年度收支預算應確實估算編列,以免執行後差距過大
  • 參、資源回收管理基金(非營業基金部分)

    • 一三、廢塑膠容器責任業者申報營業量較稽核認證回收量相差甚鉅,應加強查核營業量、清查未登記業者及稽核認證工作
    • 一四、責任業者短漏報回收清除處理費累積家數與金額逐年增加,應加強宣導及追繳欠費
    • 一五、會計師查獲責任業者短漏報金額仍甚龐鉅,應加強責任業者之法制觀念,以提升其依法登記、申報及繳費責任
    • 一六、近年來委託稽核認證費用逐年增加,惟稽核效果有限,應積極研擬改進措施,以提升稽核認證效率及品質
    • 一七、查獲責任業者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辦理登記件數仍多,應加強稽查
    • 一八、現行回收體制多聚焦在回收數量,惟資源回收物後端流向追蹤並未能完全掌握,允應加強控管資源回收物流向,以確保資源回收物之妥適處理
  • 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

    • 一九、尚未解除列管之公告污染控制場址及整治場址達752處,較98年增加14處,應加強辦理整治,以減少其污染危害
    • 二0、歷年來對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僅完成求償5筆,應積極追查污染行為人,並追償相關污染整治費
    • 二一、一般行政管理計畫之「一般服務費」較以往年度增加甚多,未盡合理,建議酌予減列
    • 二二、土污費出口退費執行情形易招致退費不公平之爭議,允應檢討修正外,並整體考量現行費率及費基之公平及合理性
  • 伍、水污染防治基金

    • 二三、基金設置多年仍未辦理徵收作業及防治計畫,應加強溝通以逐步推動水污染防治工作
    • 二四、辦理基金徵收檢討及評析之專業服務費100萬元,因基金至今未徵收尚不需檢討與評析,建議全數予以減列
  • 陸、環境教育基金

    • 二五、應儘速擬訂國家環境教育綱領及國家環境教育行動方案,俾利各相關部會及地方政府推動環境教育之依循
    • 二六、應儘速訂定環境教育機構、人員、設施、場所等認證管理辦法,以利環境教育之執行
  • 柒、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信託部分)

    • 二七、基金劃分信託與非營業兩部分並無法源依據,抵觸預算法相關規定,應予裁併,回歸原建制
    • 二八、廢寶特瓶(PET)清除處理補貼量高出回收清除處理費收入量甚多,應加強查核及稽核工作
  • 捌、清潔人員執行職務死亡濟助基金

    • 二九、收入不敷支出,侵蝕基金本金,亟待研謀改善
    • 三0、清潔人員發生職業災害意外頻傳,應加強清潔人員勞工安全教育訓練及宣導,以保護清潔隊人執行職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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