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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動發展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運動發展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73
  • 一、年度支出預算達18億4,526萬6千元,惟業務績效目標值有過低或計畫籠統未明情形,將難以衡量其成本效益並易造成浪費情事
  • 二、本基金自成立迄今,執行及運作成效有限,應確實檢討強化以積極辦理各項計畫
  • 三、管理會效能尚未彰顯,應檢討並加強其功能
  • 四、管理會委員支領報酬未符規定,除99年度已領應請儘速繳回外,本年度用人費用54萬元,建請予以全數刪除
  • 五、運動彩券發行成績不佳,主管機關應加強輔導發行機構並研謀良策改善,以提高銷售量及增加基金財源
  • 六、旅運費預算569萬1千元,未能覈實編列,建議減列287萬8千元,俾確符各項計畫所需
  • 七、培訓體育運動人才計畫預算達5億7,258萬元,惟計畫內容籠統未明,建議減列1億9,500萬元
  • 八、健全體育運動人才培育之運動產業環境改善支出計畫,部分內容流於空洞未有具體方向,建議減列3,721萬8千元
  • 九、補助運動消費支出,宜審慎周延客觀公平落實執行,並積極監督管理以達到補助效益
  • 一O、輔助競技運動人才訓練之基層運動場館興整建及維護管理計畫1億9,982萬9千元,無明確預計辦理內容,且大部分與公務預算難以區別,建議應予審慎評量其適切性及效益性
  • 一一、辦理大型國際體育運動交流活動計畫,部分尚未有具體內容並有浮列預算情形,為有效及節約支用,建議減列3,500萬元
  • 一二、辦理原住民運動訓練發掘及培育暨身心障礙者運動選手人才培育與照顧之成效未顯,本年度卻大幅籠統增編預算至2億0,561萬2千元,應速提出明確計畫內容,俾利本院審查計畫之妥適性
  • 一三、「非亞奧運及基層運動人才培育計畫」之強化基層體育組織、水域休閒與運動人才培育,辦理內容與本計畫之目的未符,且與公務預算有重複編列情形,建議刪減2億1,042萬5千元
  • 一四、辦理健全運動彩券銷售體系及強化監督管理等委託研究業務,未有進展,本年度再度編列委託研究經費,應注意辦理進度及其實質效益大小
  • 一五、編列打擊非法運動彩券經營組織暨防阻妨害合法投注標的之檢舉及查緝獎金等經費,惟仍未訂定相關核發或補助之依據、資格、標準及審核作業等規範,應檢討及儘速訂定,俾據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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