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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交通部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54
  • 壹、綜合部分

    • 一、交通部對於機場營運管理缺失,未能見微知著防微杜漸,任令缺失頻傳,嚴重損及政府形象,顯有失主管職責,允宜儘速對各機場營運管理進行全面性檢核
    • 二、於台灣高鐵公司發生異常事件後始辦理臨時監查作業,且所列應改善事項歷久未結,臨時監查作業流於消極形式
    • 三、高速鐵路工程局、鐵路改建工程局及國道新建工程局等機關遲未完成法制化,與相關法律暨本院決議均未盡相符
    • 四、交通部所屬高鐵局、鐵改局及國道新建工程局人員之相關人事費分散於公務預算、特別預算或作業基金編列,紊亂預算體制,不利預算審議,且人事費編列核有偏高,允應酌減
    • 五、逾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授權範圍,於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暨獎勵金支領要點,擅自增加發放獎勵金用途,與法有悖
    • 六、部分由院列管計畫執行總累計進度有落後情形,允應督促改善
    • 七、國內航線起降架次、旅客人數呈現逐年衰退趨勢,部分國內航空站已出現空轉危機,應儘速檢討並研謀因應對策
    • 八、對於主管財團法人設置業務功能、經營績效、資金運用及財務規劃等應持續加強督導,避免部分財團法人財務結構持續惡化
    • 九、行政院核定臺汽公司結束營業清理期限將於100年6月底到期,交通部允應督促如期完成,避免再次展延,徒增清理費用
    • 一0、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案件數頗高,宜賡續加強宣導全民路權與用路安全觀念
    • 一一、向主管國營事業借調人員數頗多,且大多非擔任專業性、科技性等職務,應檢討繼續借調之必要性
    • 一二、交通部及所屬派用人員逾千人,且部分人員之進用與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所定「應以臨時機關或訂有期限之臨時專任職務為限」之規定有悖
    • 一三、台灣高鐵公司雖經採取相關財務改善對策,惟財務結構惡化及營運虧損情況未見顯著改善,除應督導研謀其他補救方案外,政府一再協調公營行庫融資,亦應審慎評估財務風險
    • 一四、危險及瓶頸路段改善計畫部分路段執行進度未如預期,部分工程經費高估,除督促承辦機關積極辦理外,並應落實先期審查作業,避免預算高估情事
    • 一五、有關國道危險、瓶頸路段之控管機制及作為未臻完善,允應檢討改善
  • 貳、歲入部分

    • 一六、截至98年底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未徵數超過160億元,應依法儘速督促催繳,以維護公權力
    • 一七、編列收回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金減資股款,宜考量未來該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對政府持股比例可能變動之影響
    • 一八、歲入來源包括航港建設特別收入基金賸餘繳庫85.69億餘元,與商港法及預算法等規定不符
    • 一九、增加3名駕駛人力,將造成駕駛人數超出車輛數之不合理情形,所列增加3名駕駛暨相關預算應請再酌
    • 二0、「一般行政」計畫之職員員額未變動,該計畫之「法定編制人員待遇」預算卻較上年度增加6.10%,顯有寬列,應請檢討酌減
    • 二一、大陸地區旅費遽增2.75倍,建議宜秉撙節原則酌減
    • 二二、「一般行政-設施及機械設備養護費」用途與上年度完全相同,惟金額卻遽增65.46%,顯未覈實編列,允宜檢討酌減
    • 二三、新增「離島地區特定節日及霧鎖機場執行海運疏送旅客」獎補助費500萬元於法無據,且有浮編,建請酌予刪減;另本計畫倘屬必要,應請研訂相關法規循立法程序辦理,以符法制
    • 二四、「智慧台灣-交通管理與資訊服務系統之建置與推廣計畫-聰明公車及智慧交控系統」計畫,宜審酌各縣市實際辦理情形,將部分經費移列於後續年度,避免徒增預算保留
    • 二五、「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補助監理單位加強汽燃費稽徵、催繳等費用,應檢討由交通部編列或改由公路總局編列之妥適性
    • 二六、「通訊整體資源規劃與研究計畫」部分執行進度落後,且預算編列較實際進度稍有超前,允應注意掌握時程俾達預定目標
    • 二七、台北機廠遷建建設計畫經核准展延期程至104年,惟台鐵局依承諾應於100年6月完成本計畫有關高鐵過軌路段交付事宜,交通部允應注意並督促依限完成,俾免高鐵公司追償
    • 二八、台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執行進度嚴重落後,允應督導積極辦理
    • 二九、將收回投資民航作業基金之資產,直接以帳面價值轉作投資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之金額,於法未盡相符,投資金額恐失真,允宜檢討修正
    • 三0、台中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烏日文心北屯線建設計畫執行進度大幅落後,允應審酌目前執行進度及預算執行能量酌減本年度預算
    • 三一、台北捷運系統「信義線向東延伸」以及「萬大-中和-樹林線」規劃報告書暨周邊土地發展計畫之財務計畫迄未核定,且上年度預算迄今全數未執行,建議相關預算宜請暫緩編列
    • 三二、金門港埠整體建設計畫宜儘速整合地方民意,俾利計畫推展;另本計畫分散於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編列,預算體制紊亂,允應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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