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所屬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61 一、以「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及所屬」編列單位預算,意圖漂白國家運動選手訓練中心、國家體育場管理處等2個黑機關,不符國家組織法制,建請予以改正回歸「行政院體育委員會」單位預算名稱 二、打造運動島計畫之預期效益效能太小,尚難造就台灣成為運動島,體委會宜檢討強化及提高各項效益目標 三、「提升國民體質與生活品質」分支計畫編列輔導縣市政府發展地方特色運動及補助輔導體育會辦理各項體育休閒活動經費6,147萬6千元與「打造運動島計畫」預算重複編列,建議予以全數刪除,以有效率使用資源 四、重大中程計畫一再任意變更,計畫未審慎周全規劃,致進度延宕、停頓或失去時效、預期成效無法達成並徒浪費鉅額公帑,建請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加強計畫之規劃與進度之控管 五、推展全民運動之預計績效目標值過低,宜檢討調升,俾促進業務辦理效益 六、棒球振興計畫執行一年餘,進度落後成效未顯,應檢討並加強辦理 七、推展全民運動之「全民運動類民間體育團體輔導」分支計畫3,179萬元,辦理內容未明,恐成為該會額度外預備金,有違計畫預算之精神,又本計畫去年之辦理成效未顯,建議予以刪減半數經費,以撙節開支 八、國家運動園區整體興設與人才培育計畫,關係我國運動競技人才實力之提升,惟實際執行進度嚴重落後,應檢討改進並儘速辦理,且預算編列過於高列寬鬆,建議予以減列2億元 九、對補助各單項運動協會經費未能落實執行,致是否客觀公平及有無浮濫情形令人質疑,建請先予保留並俟本年度預算計畫提出較明確內容後,再予審酌 十、近年來設備之擴充、汰換及改良變為例行性預算,為避免無效及浪費情事之發生,並依必要性覈實編列,建議予以減列4,500萬元 一一、國家體育場每年需高達7千萬元之營運維持費,應提高營運收入,以減輕國家財政之負擔 一二、委外辦理運動科學研究計畫,惟預算未以委辦費科目編列,且未衡量辦理成效,建請予以改正編列科目並減列700萬元 一三、委託學者專家編撰臺灣100年各運動種類發展史及名人誌專輯,本年度再增編相關經費600萬元,過於浮列,建請予以減列300萬元 一四、對各項公民營運動設施之管理輔導業務,宜積極落實執行,以增進各項運動設施之有效使用 一五、近年來委辦經費均高達2億元,惟委辦事項之必要性及價格合理性,應予檢討及審酌 一六、近年來預算均編列「推展國際體育」工作計畫,期拓展國際活動空間,惟成效仍有限,宜檢討強化,以提升我國國際體育地位 一七、為提升我國運動選手競技成績,對國訓中心培訓業務成效,宜訂定衡量指標,以定期評核該中心之運作績效;另整體培訓業務經費過於寬列,應予審酌減列 一八、宜建立正確及完善之體育人才庫,俾確實有效執行培訓運動人才業務,進而加快提升我國運動選手之競技實力 一九、獎補助費預算計畫執行成效不明,外界難予評估,應於預算書明確訂定年度績效目標值,以有效使用資源並達預期目標成效,俾本院盡為民把關之責 二O、近年來預算均編列高額赴國外及大陸地區旅費,是否確為必要及具有成效,建請予以酌減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