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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67
  • 一、為期提升國庫資金調度效益並符合預算法規定,應遵照本院決議修法裁撤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 二、金管會組織法有關業務人員得領取特別津貼之立法理由已不存在,建議修改該組織法,以符實際
  • 三、國際人才訓練班講師費用編列超過標準甚多,且扣繳稅款方式不符規定,應確實依規定核實支給
  • 四、各類服務專線繁多,一般民眾難以分辨、記憶而無所適從,建請檢討整合
  • 五、建置金融保險資訊整合應用服務平台與保發中心資料庫及證交所公開資訊觀測站顯有重複,且未列示全部計畫之經費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等資訊,均有不當,建議予以全數減列
  • 六、委託研究及出國研究考察報告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及本院決議全部公開,應檢討改善
  • 七、微型保單承保人數僅占弱勢族群之0.62%,比率偏低,尚待積極推廣
  • 八、部分績效衡量指標年度目標值低於實際達成情形甚多,應酌予調高
  • 九、截至99年8月底應收逾期未繳之罰鍰、監理年費收入達1億3,447萬8千元,應依法儘速催繳,以維護公權力
  • 一0、僅將職員249人之人事費用預算回歸單位預算,惟聘用人員預算仍編列於金融監督管理基金,與本院決議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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