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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240
  • 一、未依本院決議將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改列為特別收入基金,顯然藐視國會,核有不當,亦與監察院92年糾正文有悖,應儘速補正

  • 二、該基金改列為特別收入基金涉及預算體制問題,惟出席金管會研商會議之專家學者均無類似專長,其見解多與預算法規定有悖,顯失周延,仍應遵照本院決議儘速改制

  • 三、金管會稱該基金非政府所有,也非保險公司或被保險人所有,故並無「委託人」,無從將該基金財產委託代管,惟該基金管理委員會卻以受託人身分動支款項成立4家財團法人,顯未適法

  • 四、產險商品價差甚大,易使消費者在資訊不對稱情形下,未詳加比價而增加保費支出,顯有不當,應再予檢討

  • 五、委託研究報告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及本院決議主動公開,應檢討改善

  • 六、該會以行政命令(權力行使)向保險公司徵收規費成立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惟該會對監察院糾正案及本院決議相應不理,仍以各種謬論混淆事實,實有不當,應予以裁撤並歸繳國庫

  • 七、保發中心測驗、訓練及委託研究等營運收入低於金融研訓院及證基會甚多,金管會應督促該中心積極改善

  • 八、金管會未確實遵照本院決議要求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比照中央政府總預算標準編列講師鐘點費,實有失職

    • 附錄:監察院92年3月4日糾正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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