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監察院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監察院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96
  • 壹、綜合部分

    • 一、監察院人員若發生失職違法情事,亦為監察院糾彈權行使對象,應秉公處理
    • 二、監察院已非民意機構,監試法中由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之規定,不符合現行五權憲法架構,應予廢止
    • 三、該院對完整揭露院會及委員會之發言、討論及表決過程,諸多推搪,不符人民期待
    • 四、監察調查處現行組織結構與處務規程所訂迥異,部分人員之配置,職能亦有疊床架屋之虞,應儘速修法因應
  • 貳、歲入部分

    • 五、監察院對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之抽核僅達法定最低比率,且僅形式審核,恐無法達成端正政風之目的
  • 參、歲出部分

    • 六、約聘僱人員人數未有增減,所編人事費卻較上年度預算大幅增加800餘萬元,允宜加強控管
    • 七、未編列服裝預算卻流用一般事務費為全體職工購置工作服,恐違反預算法第25條規定
    • 八、為舉辦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該院編列800萬元預算,值此政府財政困窘之際,允宜撙節辦理
    • 九、該院每年均編列千萬元預算辦理古蹟建物之維護與修繕,惟仍發生天花板掉落意外,允應擬訂整體修護計畫
    • 一0、木柵庫房將移撥考試院,99年度編列之整修經費應停止使用並不得移為他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