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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0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97
  • 壹、業務計畫

    • 一、前董事長韋伯韜投資並擔任一偉公司董事長,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經監察院提案彈劾始離職,主管機關財政部難辭查核不周與用人不當之嫌
    • 二、投入生技產品研發多年,惟整體銷售收入成長尚不顯著,且部分產品銷售金額極低,有待加強行銷以增裕營收
    • 三、多角化經營措施實施多年,惟成效不佳,應再積極檢討加強,俾增裕營收
    • 四、近年來部分酒廠產能利用率甚低,致獲利衰退或鉅額虧損,亟待積極研謀改善措施
    • 五、高級研究員成為卸任高階主管之美化職稱,屬疊床架屋之設置,且不符員額精簡與撙節支出原則,應檢討予以廢除
    • 六、遭華鑫公司以偽造定存單詐取菸酒產品,致鉅額貨款難以收回,涉有嚴重違失,應對相關失職人員求償財務損失
    • 七、閒置土地及房屋建築不少,應配合地區特性規劃轉型以活化使用或整理出租,俾增收益
    • 八、白蘭地及紹興酒等庫存龐鉅,長期呆滯致鉅額價值減損,應積極研謀去化庫存之對策
  • 貳、營業收支

    • 九、近年來銷貨收入預算未能參酌以往年度實際銷售情形及市場消長狀況覈實編列,致達成率偏低
    • 一0、總資產報酬率、純益率及每股盈餘等呈逐年下降趨勢,整體營運績效有待提升
    • 一一、近年來實際銷貨退回金額高出預算數甚大,且逐年增加,應檢討發生原因並有效改善
    • 一二、近年來多項主要產品實際銷售量逐年減少,有待強化行銷及提升產品市場競爭力,以增加銷貨收入
    • 一三、菸酒外銷收入未顯著成長,應加強拓展海外市場,俾增裕營收
    • 一四、臺灣菸酒公司奠基於專賣制度,職工福利金均按法定最高上限標準提撥,顯不適當,建議減列3‚180萬元
    • 一五、釋出股份保留多年未執行,仍編列公開說明會及股東會紀念品等相關費用2‚270萬8千元,建議全數減列
  • 參、生產成本

    • 一六、主要產品單位生產成本均較98年度決算數增加,應加強成本之控管,俾增獲利
  • 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

    • 一七、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部分項目調整(流用)數比率極高,預算未能覈實編列,應檢討改進
  • 伍、資金運用

    • 一八、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計畫所需資金89.77%由自有資金支應,整體財務尚屬健全
  • 陸、補辦預算

    • 一九、為引進現代化物流技術及提升物流配送服務,辦理轉投資成立物流公司,與預算法規定及本院決議尚無不合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