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水利署及所屬、中小企業處、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中央地質調查所及能源局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17 壹、水利署及所屬 一、土石標售作業應參照政府採購法及國有財產標售程序等規定,依金額及緊急、重行或續行招標等各類狀況研訂等標期,俾杜絕爭議 二、建議增列河川治理工程所餘土石方標售收入預算,以符收支配合原則及實況 三、溫泉法緩衝期雖延至102年底,惟目前取得溫泉標章業者寥寥可數,且溫泉取用費徵收情形不佳,管理及規範情形仍待改善 四、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治理及穩定南部地區供水計畫尚未經行政院通過,且特別預算一次編列分年辦理,恐欠缺資金供需分年管控機制,不利國庫調度 五、「深層海水低溫利用及多目標研發模廠」移轉方式、負責營運機構及政府未來經費負擔事宜,仍應妥慎規劃 六、該署應落實地下水水權管理,與地方政府協力積極處理龐大違法水井,以達成地下水資源合理運用之目標 七、出國計畫未依照預算執行,幾成常態,其管考未臻嚴謹 八、行政院將原編列於公務預算之「重要河川環境營造計畫」自99年度轉列為特別預算,101年度後復回歸至公務預算,合法性與妥適性待審酌,且嚴重破壞預算體制 九、委外驗證並自行核發「省水標章」,應依規費法規定收取收入 一0、許可縣市政府疏濬中央管河川兼採售砂石,違反國有財產法等規定,有變相補助之疑 一一、1億元以上重大工程執行進度多有落後,100年度復編列近百億元預算,實際執行能力頗值懷疑 一二、各區水資源局將部分人事費編列於水資源作業基金,恐非適法,未符本院決議 一三、水利署投入鉅額經費辦理治災防洪工程,然欠缺整體思維,宜請政府儘速整合各項防救災資料庫 一四、水利署越俎代庖、不當編列二仁溪河道廢棄物清理費用,恐變相助長環保機關怠惰職責 一五、曾文水庫越域引水工程停工之損失及相關或有負債,未能於預算書中列表揭露,違反預算法規定 一六、應編製台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水利規劃試驗所、北中南3區水資源局及第一至第十河川局等分預算書之所有表件,俾利本院依機關別審議預算 貳、中小企業處 一七、應主動即時輔導救濟受貿易自由化影響及已顯著受損之中小企業,並避免排擠眾多受衝擊企業之需求 一八、應本「振興輔導」原則協助受貿易自由化影響之中小企業,俾免捐助中小信保基金之款項因申貸者未能還款而迅速用罄 一九、捐助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實係彌補該財團法人之虧絀,不應列為資本支出 二0、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年年短絀,且業務多屬普通公務計畫,應檢討裁撤併入公務預算 二一、地方產業發展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且基金來源幾乎全數由國庫撥補,應編列單位預算方符法理 參、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及所屬 二二、楠梓榮塑園區設置計畫就業人口增加數恐過於樂觀,又該處除應注意租金或管理費收入變動對開發成本回收之影響外,建議可依實際收入及現金流入狀況,提前償還長期債務 二三、各加工出口區應改僱用保全警衛以維護園區安全,並建議行政院配合組織再造,檢討保安警察全面退駐加工出口區之可行性 二四、加工出口區管理處公務預算現有業務單純,基金亦設置員額且辦理雷同業務,公務預算員額有精簡必要 二五、若干加工出口區創造就業機會之單位投資成本頗高,且進駐廠商仍以製造業為大宗,產業升級轉型不易 肆、中央地質調查所 二六、中央地質調查所應推動或協助其他機關辦理順向坡地質總體檢,協助建立災害通報及預警機制,並協同設置完善防護措施 二七、該所調查及研究以委外辦理為主,應逐步提高自行研究項目及比例,俾符設置目的 伍、能源局 二八、能源局98年度「推廣潔淨能源-天然氣之使用」並未達成績效目標,又100年度省略多項施政關鍵績效指標,核有欠當 二九、「汽電共生系統實施辦法」若干條文規定逾越母法授權 三0、該局因法制化而改任換敘之現職人員支領待遇差額,並無法據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