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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74
  • 一、有線電視數位化既為國家產業數位化政策之一環,且近年亦編列相關委託研究計畫,實應將其推動情形納入關鍵策略目標加以控管
  • 二、由中央主管機關統籌運用之經費歷年來均未能有效運用,致改善有線廣播電視普及發展成效有限,應儘速提出具體可行之改善措施
  • 三、對考核各地方政府執行有線廣電基金結果,宜建立積極有效之督考機制,俾促使地方政府確實進行改善
  • 四、尚有27個鄉之部分村鄰為有線電視服務因故暫未到達區域,應積極規範業者加速建置作業,以保障偏遠、離島及原住民地區民眾視聽權益
  • 五、應加強閒置資金之投資運用,以提昇基金之收益
  • 六、所編國內旅費超出行政院所訂標準達73.65%,且預算說明簡略,難以窺知其合理性
  • 七、未於預算書中揭露委由新聞局執行之統籌運用經費,難明權責
  • 八、輪流於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及有線廣電基金編列計畫類似之大陸地區旅運費,有規避監督之嫌
  • 九、近年來辦理補助偏遠及離島地區有線電視普及發展計畫,預算執行率偏低,在未有具體可行之改善措施前,本年度預算建議酌減
  • 一0、辦理有線電視人才培訓、廣播電視事業節目與從業人員之獎助事項為新聞局法定職掌之一,相關經費應由新聞局編列公務預算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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