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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主管(社會福利部分)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主管(社會福利部分)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66
  • 壹、內政部(社會福利部分)

    • 一、社會福利經費高達677億餘元,列有7項重點工作,卻僅訂定1個績效指標,過於簡略
    • 二、農保開辦以來累積虧損高達1,287億元,甫經監察院糾正在案,宜亟思具體改善措施
    • 三、補助農民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並無法據,建議回歸衛生署編列
    • 四、每季召開農保監理委員會及爭議審議委員會,卻按月編列兼職費,未符規定
    • 五、每年編列國民年金宣導費,惟納保人數及繳費率不增反減,宣導效益不彰,未對症下藥
    • 六、承接省府業務,編列預算補助低收入戶住院膳食費及小康計畫精神病患收治,於法未合
    • 七、中央更迭以不同名稱實施急難救助計畫,宜從根本建立急難救助運作機制,以符社會實際需要
    • 八、公益勸募活動之管理欠佳,有推諉情事,應予改善
    • 九、未落實對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之管理,顯有缺失
    • 一0、每年專案補助財團法人被害人保護協會,並擔任法人董事,惟該協會未依規定辦理資訊公開,核有未洽
    • 一一、指定婦女權益發展基金會辦理參與APEC性別議題,應以委辦費卻以補捐助入帳,未符規定
    • 一二、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之預算規模逐年下降,執行情形未明顯起色,廣泛將相關弱勢補助方案納入計畫,有礙整體成效評估
    • 一三、近年金價飆漲,金鎖片採購案宜以發放現金替代,俾撙節國庫開支
    • 一四、宜整併「充實地方政府社工人力配置及進用計畫」之相關經費,俾利管控考核
    • 一五、94年實施優先採購辦法以來,仍有781個單位未達採購比率且無正當理由,宜督促改善
    • 一六、編列預算委外辦理113保護專線,有違依法行政;另家暴事件透過113專線通報之比率偏低,宜強化民眾之家暴防治意識
    • 一七、法律義務支出所占比率逐年提高,且以保險費補助為主,允宜推動具有開創性福利措施
    • 一八、歷年社會福利服務補助經費未核銷金額龐大,宜加強清理
  • 貳、兒童局

    • 一九、未按法定職掌編列工作計畫,規避預算法有關經費流用之限制
    • 二0、一般事務費高達4,329萬元,其中多項工作經費應改列委辦費
    • 二一、多筆計畫應以委辦方式辦理,卻以獎補助處理,有規避法令意圖,洵有欠當
    • 二二、採購契約未於網站公開,不符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 二三、公立托兒所僅占7.9%,宜滿足家長期待,提供平價與親善之托育機構
    • 二四、公立托兒所無使用執照者占40%,為維護幼兒安全,宜督促積極處理
    • 二五、保母托育管理與托育費用補助計畫之執行率仍欠佳,受益幼童僅占4.45%;計畫效益有限,未貼近民眾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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