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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省政府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臺灣省政府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77
  • 一、臺灣省政府組織係以命令為之,建議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將其組織以法律定之為宜,並配合檢討修正地方制度法第13條
  • 二、臺灣省主席係由政務委員派兼,臺灣省政府已編列首長特別費,行政院亦編列政務委員特別費,實有未洽
  • 三、積極提昇省政資料館之營運及管理效能,以強化省政資料館之使用率及滿意度,發揮該館功能
  • 四、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廢止所衍生臺灣省法規之適法性疑義,亟待承接業務主管機關完成銜接法規之修訂解決,以符法制
  • 五、部分區域車輛鑑定及覆議委員會之業務將移撥改制直轄市,然預算書未能表達該等資訊及預算編列原則,不利本院預算審議,另宜視移撥進程,強化經費控管,避免不當流用
  • 六、臺灣省統籌分配稅款專戶孳息、收回縣市借款、撥款補助各縣市及鄉鎮市執行後清理結餘數等應繼續繳庫,並加速清理,及積極協調借款縣市還款期程
  • 七、災害救濟金係承接自精省前社會處,惟仍留置繼續使用,應研議適法之處理
  • 八、配合100年度公共事務管理組之業務將移撥中科管理局,確實檢視車輛需用情形辦理報廢
  • 九、應持續精簡調整員額,並有效管控,俾符本院決議,達成應有之組織員額
  • 一0、出國計畫較99年度規模縮減,惟預算額度卻均為38萬元,允應本緊縮原則衡酌減列國外旅費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