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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法務部主管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81
  • 壹、綜合部分

    • 一、預算書表編製簡略,未確實依本院決議辦理,允應檢討改正
    • 二、預算總說明應將以前年度實施概況及成果概述納入,俾利本院預算審議
    • 三、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之收支有結餘,突顯其運用計畫之擬訂恐未覈實,應檢討改進
    • 四、宜比照勸募款公開緩起訴處分金及認罪協商判決金之收支運用,建立透明化機制
  • 貳、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

    • 五、基金孳息逐年降低,允應調高目標並勉力達成,以提高資金運用效能
    • 六、以提供學生課後輔導及休閒育樂等方式辦理預防犯罪業務,與該協會業務職掌相去甚遠,由該協會辦理恐有未洽,宜再檢討
    • 七、法律協助服務之滿意度約6.5成,宜再就不滿意之原因檢討分析改進
  • 貳、更生保護會

    • 八、臺灣更生保護會、福建更生保護會應儘速依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公開預、決算書
    • 九、臺灣更生保護會將提撥辦理信用保證之資金列為放款,會計科目未能表達交易之事實,應予改正
    • 一0、福建更生保護會辦理促進雇主僱用受保護人之獎助業務,核與就業安定基金重疊,且開辦6年餘僅核發1人,必要性待酌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