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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政府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福建省政府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79
  • 一、福建省政府組織允宜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以法律定之並送本院審議,並建議配合檢討修訂地方制度法第13條
  • 二、業務性質單純,允應評估保留台北辦事處之必要性,避免閒置浪費
  • 三、補助金馬地區基層建設計畫經費,保留數過高,執行情形未佳,允應強化對於該二縣執行補助計畫之督導及協助作業,以利成效
  • 四、省主席由行政院政務委員派兼,福建省政府已編列首長特別費,行政院亦編列政務委員特別費,實有未洽
  • 五、配合建國百年活動編列福建省金馬歷史紀實影片250萬元經費預算,允應依行政院緊縮避免舖張原則,審酌其必要性
  • 六、連續2年派員赴東南亞訪問,且未具體說明拜會機構及內容,與行政院所訂之緊縮節能原則未合
  • 七、公務車輛過多,允宜依使用及堪用狀況依規定報廢淘汰或移撥其他機關使用,以撙節支出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