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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產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學產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58
  • 一、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解散後之資產及業務全數整併至本學產基金,大幅擴增基金資產總額,教育部宜加強監督與查核其財務與業務狀況
  • 二、財團法人臺灣學產基金會之台新金控丙種特別股投資案,有違捐助章程規定,主管機關教育部應督導基金掌握時機儘速出脫股票,以符規定
  • 三、台南市政府積欠占用學產土地之使用補償金達1億6千萬餘元,教育部宜積極與該機關協調妥適處理,俾免徒耗訴訟成本
  • 四、學產房地長期遭占用且分佈全省,致基金蒙受巨大損失
  • 五、台北市南港線永春站捷運聯合開發案之店面標租率60%,整體標租率雖有改善,惟淨收益率偏低
  • 六、國立華僑實驗高級中學承租學產土地,其中作為眷舍使用之土地位於商業區,不符法制,教育部宜儘速提出因應解決之道
  • 七、低收戶助學金預算低列,致每年超支數報行政院核定併決算辦理,允非妥適
  • 八、非理財目的之長期投資逾6億元,金額龐大,宜揭露分項投資案之投資目的及原始投資成本等資訊,俾免不當投資情事發生
  • 九、學產基金持有債權憑證未受償金額逾5千萬元,攸關基金之未來現金流量
  • 一0、占用人積欠使用補償金最高得申請分84期繳納,相關規定與行政程序法之請求權時效未盡相合
  • 一一、獎助學金發放及土地管理等多項內部作業規定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教育部宜儘速以法律定之,或依據法律授權訂定法規命令
  • 一二、以外包派遣人員從事常態性與核心性業務不符法制,屢遭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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