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30 壹、金管會主管財團法人綜合評估 一、未依本院決議併同預算書檢送保險事業發展中心等5家財團法人之首長所負責職權說明、個人簡 及各項給與等資料,顯有不當 二、所屬財團法人及證券周邊單位目前仍有多人兼領月退休金及18%優利,違反社會公平正義原則,惟金管會未予規範,實有不當 三、櫃買中心、投保中心、期交所及保險局所屬財團法人均應受公務人員退休法第23條規範,其由公務人員退休後轉任者應停止支領月退休金及18%優利 四、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係由主管機關以公權力核定附加費率直接提撥,全數由投資人負擔,並非證券商以營業結果捐助成立,惟其預算書迄未依本院決議送審,顯藐視國會 貳、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一、該中心董事長賴清祺及總經理曾武仁係由公務人員退休轉任,99年6月以前除支領職務薪資外,尚領取月退俸及優惠存款,核與本院決議不符,應溯自98年1月起追繳 二、98年度投資型保險商品測驗受金融風暴等因素影響,測驗人數及收入均鉅幅減少,宜請檢討因應,俾達成100年度預算目標 三、收入明細表未按收入來源科目別詳細列示及說明,無法了解事業收入之估計基礎及內涵,致無法評估收入之合理性,應檢討改善 四、旅運費未依規定按國內、國外及大陸地區分別編列,且部分計畫未編列預算或執行結果超支甚多,控管情形欠佳,顯有不當 五、編列具有會計師、精算師資格員工之專業加給390萬3千元,與現行規定不合,且較民間補助水準為高,顯有不當,應予減列 六、交通部路政司及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人員參與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精算及研究發展小組會議為本職工作,不應支給出席費 七、專任員工人數甚多,且設有專職研究部門,研究人力充裕,惟對外服務之績效欠佳,應檢討改善,以增裕收入附錄1:監察院92年3月4日糾正案文附錄2:行政院99年3月2日院授主孝一字第0990001090號函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