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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總統府主管(不含中央研究院)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70
  • 壹、總統府

    • 一、現行組織法仍規定設置國父陵園管理委員會為隸屬機關並定有組織條例,早已不合時宜,應速檢討該等規定之存廢
    • 二、迄未配合總統府組織法之修正而修訂其處務規程相關規定,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
    • 三、以租賃土地方式建置單身職務宿舍,與宿舍管理手冊規定相違
    • 四、編列醫務所專業人員參加公會所需年度會費,於法無據
    • 五、通行感應識別證無每年重新換發之必要,以免浪費
    • 六、每年編列辦公室自動化推動委員會之兼職酬金,洵無必要
    • 七、一級主管違法比照「部會副首長最高等級」之標準支領主管加給,溢領部分應予追繳,俾正官箴
    • 八、勤務獎金已淪為部分人員變相加給,既失公平性並有適法之疑義
    • 九、公務車輛偏多且超出駕駛人數,允宜適度裁減,並將多餘車輛移撥需用機關
    • 一0、補助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基金會5,000萬元,牴觸該基金會捐助章程,應予刪除
    • 一一、越俎代庖編列預算辦理「國家發展及諮詢」業務,虛擲浪費
  • 貳、國家安全會議

    • 一二、國安會迄未建置專屬網站,有違政府資訊公開法
    • 一三、以相當於院長層級規格配置首長宿舍,與體制未合
    • 一四、正、副秘書長超逾其應有層級配置座車,與規定未合
    • 一五、諮詢委員配置部會首長座車,未符規定及且悖本院決議
    • 一六、法律無授權,逕以內規核定諮詢委員為專任有給職並參照部長級薪酬,有欠法據,亦違正常官規體制
    • 一七、諮詢委員位階參照部長級,混淆正常官規體制及違反行政倫常,宜比照總統府及陸委會等單位改為無給職,以符社會期待
    • 一八、諮詢助理人員之聘用,違反國安會組織法之規定
    • 一九、設聘諮詢助理未於組織法中明定,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規定
    • 二0、公務車輛預算編列不實,且配置車數偏多,允宜適度裁減
  • 參、國史館

    • 二一、「資料使用費」之收入常年低估,允宜參酌往年實績覈實編列
    • 二二、預計汰換副首長座車宜商請總統府移撥替代,以資撙節
  • 肆、國史館臺灣文獻館

    • 二三、出版品庫存累積頗鉅,允從研訂行銷策略與控制印製量雙管齊下配合,俾達清理成效,減輕庫存成本
    • 二四、自訂贈書作業須知將出版品廣為分送個人,恐有適法之疑義
    • 二五、以行政規則發布獎勵金之實施要點,有違依法行政原則,且地方政府文化單位列受獎勵對象,亦非妥宜
    • 二六、宜針對特展酌收門票費,俾減輕國庫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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