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205
  • 壹、就業安定基金

    • 一、就安基金允應依其性質改編列單位預算特種基金,以顯示總預算之全貌
    • 二、技能檢定報名費收入編入就安基金預算,與設置依據有悖,科目歸類欠當
    • 三、勞工權益基金、因應貿易自由化就業發展及協助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不宜列為就安基金之分預算
    • 四、行政部門濫用併決算彈性,就安基金管理會審議功能有待提昇
    • 五、就業啟航計畫以全額或過半之薪資補貼作為鼓勵企業僱用弱勢就業者之誘因,允應追蹤僱用期間及留用率,作為成效評估及後續規劃之參考
    • 六、就業啟航計畫編列行政經費偏高,建議酌減
    • 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進用人員離開方案後穩定就業人數比率不高,允應通盤研議提昇弱勢失業者再就業能力
    • 八、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逾期貸款及利息清償緩慢,允應積極依合約督促銀行催收
    • 九、就安基金補助相關部會辦理促進就業及外勞業務,惟受補助機關未相對於預算內編列歲入,有違預算法規定,且不利控管監督
    • 一0、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勞管理計畫,地方政府未依規定編列配合款,且評鑑結果與執行績效未能相合
    • 一一、外籍看護工施行申審新制後人數不減反增,國內照顧職類人員訓練及供給不及長期照顧之需求,相關政策允宜檢討調整
    • 一二、職訓局廣告及業務宣導費全由就安基金支應,與特別收入基金相關經費之編列原則相違,建議酌減
    • 一三、委託民間團體辦理法律扶助行政經費單價提高,建議酌減
    • 一四、充電起飛計畫僅粗匡補助金額,允應與相關部會適當選擇弱勢產業,並明確規劃受衝擊產業勞工升級轉業之培訓方向
  • 貳、勞工退休基金綜合部分

    • 一五、勞退基金投資政策書未臻明確,允應強化其透明度,保障基金參加人之權益
    • 一六、國內委託經營對每一受託機構之分配額度上限規範過於寬鬆,允宜檢討改善
    • 一七、國外委託經營管理費率採固定費率,亦與市場表現脫鉤,相對欠缺績效誘因
    • 一八、委託經營業務之研習、稽核、審查、訪察及評選等費用,不在勞退基金支出範圍,應由公務預算編列,建議減列
  • 參、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 一九、仍有部分雇主未依規定為適用舊制勞工退休制度之勞工足額提撥退休準備金,允應加強督導及控管
    • 二0、允應依本院決議確實檢討舊制勞退基金合理之代辦績效獎金制度,以強化代辦人員對基金之妥善運用與增值動力
    • 二一、舊制勞退基金自營國內股票往來證券商過度集中,允應訂定相關規範予以適度分散
    • 二二、舊制勞退基金歷年保證收益率均較新制為低,允宜修正計算方式俾趨於一致
  • 肆、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 二三、從事衍生性金融商品風險高,相關規範及控管有待加強
    • 二四、權利使用費、系統開發費用編入勞退基金手續費,不符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
    • 二五、以滯納金作為國庫補足差額數等之財源,已逾越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
    • 二六、勞動保障卡持有率成長幅度減緩,允應加強推動,以便勞工查詢雇主提繳及收益分配情形
  • 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 二七、近年來資金投資運用收益有逐年減少趨勢,應在兼顧穩健安全原則下,積極投資於收益性較高之標的,以增加收益
    • 二八、催收墊償金額之獲償比率極低,應積極依法訴追,以有效提升墊償工資之獲償比率
    • 二九、基金累積未償金額龐鉅且逐年快速增加,應積極研謀有效求償措施
    • 三0、資金運用以銀行定期存款為主,應妥適配置存放期間,以獲取較高利率而增加利息收入
    • 三一、基金提繳費收入係由雇主隨勞保費繳納,且催收墊償成效不彰,員工對基金之貢獻甚低,卻每年度領取高額績效獎金及考核獎金,顯有未當
    • 三二、呆帳預、決算數差距甚大,宜覈實提列呆帳,以確實表達年度收支餘絀及財務狀況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