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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核子事故緊急應變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82
  • 一、核子事故輻射監測工作計畫除部分經費外,均用於輻射監測中心各項設備與場所之維護、管理及測試,依法應由台電公司負責提供,本項經費建請減列
  • 二、核子事故地方災害應變工作計畫僅編列部分民眾防護物資及器材,而未依法全部編列,與基金規定用途不符
  • 三、編列建置緊急應變計畫區村里廣播設備,與基金規定用途不符,建議刪減
  • 四、依規定不得編列業務宣導費,建議刪減
  • 五、建請購買政府債券等,靈活運用資金,以增加收益
  • 六、允宜檢討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車城前進指揮所搬遷至屏東縣政府核子事故災害應變恆春前進指揮所,合署辦公,更能符合前進指揮所之意義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