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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內政部所屬(警政署及所屬、中央警察大學、役政署、空中勤務總隊)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07
  • 壹、警政署及所屬

    • 一、對「精進警政治安作為,建構社區安全環境」,100年度所訂之全年度目標值不具積極性,允宜再予提昇
    • 二、所經管國有不動產被占用部分,除應積極辦理追討作業外,亦應依法請求給付占用期間之使用補償金
    • 三、應積極依法催繳逾期未繳之應收罰鍰,以維公權力
    • 四、聘用及約僱員額超逾規定,不符本院決議,允宜配合政府組織再造政策,確實檢討精簡
    • 五、刑事警察局駐外人員之設置未有法源依據,逕以行政函令定之,於法未合
    • 六、另立名目發放警政業務等工作獎勵金達3億餘元,未有法源依據,且違反本院決議,允宜儘速研議適法作為,俾符法制
    • 七、業務獎勵金項目高達51項,且所分配對象擴及非直接相關人員,獎勵金制度之設計亟待全面重新檢討,以避免成為固定性支給
    • 八、整體繼續經費之執行率僅58.99%,執行進度延宕恐影響警政維安之預期效益,並排擠其他預算
  • 貳、中央警察大學

    • 九、以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為宗旨,然所訂績效指標卻無直接關聯性,難以具體量化衡量設校績效
    • 一0、招生考試收支併列,各項支出宜秉撙節原則檢討其必要性,建議酌減招生考試支出費用
    • 一一、設置世界警察博物館,組織法源欠缺明確;僅於上班時間接受團體參觀,功能效益與設置必要性均有待檢討
    • 一二、辦理偵查與鑑識科技大樓興建計畫營建工程,委託規劃設計監造招標金額超逾已編列預算數,卻未獲立法機關未來承諾之授權,於法不符
    • 一三、技工、工友員額超逾標準,允宜逐年減列預算員額,落實員額精簡政策
    • 一四、畢業生應賠償公費之收回比率仍屬偏低;因請求權時效消滅而註銷歲入逾百萬元,允宜檢討改進,俾確保國庫債權
  • 參、役政署

    • 一五、為降低軍人公墓整修工程資本門補助款保留數及收回以前年度賸餘數,應加強管考
    • 一六、因案停役之替代役男每年均達百人,應加強宣導管理
    • 一七、部分資訊軟硬體設備費未列明明細,且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工作計畫歸類不符合一致性
    • 一八、採購替代役役男服裝時,綜合考量價格與品質等因素,相同條件之產品應研議優先採購台灣製造商品
    • 一九、年度施政目標與績效衡量指標過於簡略,無法窺知其施政重點
    • 二0、因應人口老化,允宜依本院決議持續研議增加社會服務役類之員額,以符合老年化社會之需求
  • 肆、空中勤務總隊

    • 二一、本院決議事項之辦理情形中,顧問聘僱方面之填列核欠妥適
    • 二二、空中勤務總隊直升機逾半機齡高達30餘年,大幅增加飛安風險,允宜確實檢討直升機維修及設備提升計畫,俾確保機組飛行安全
    • 二三、達成之直升機妥善率較他國標準低,應持續改善,並將各國妥善率情形列為出國報告調查事項,以提升飛行救災安全
    • 二四、聘用人員員額超限,應依行政院規定及本院決議辦理,持續改進,俾精簡用人、降低人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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