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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銓敘部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90
  • 一、非屬臨時機關或期限性之臨時職務,各機關卻常設派用人員,且未有落日規範,與派用人員派用條例未合,並與憲法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有悖
  • 二、中央行政機關聘用人員快速增加,與相關法規及本院決議未合,允速建立合宜之聘用制度,俾健全文官用人體制
  • 三、行政院欠缺法律授權卻自訂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與文官用人制度不符,允應研議改正
  • 四、行政院欠缺法源依據,卻自訂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避員額管控、經費流用及本院監督,允應提出改正
  • 五、行政院自訂鬆綁員額管制計畫,與相關規定未合,且混亂文官用人體制,允應召集有關機關會商解決之
  • 六、宜研酌將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進用之公務人員,納入退休法第11條第3項之可行性,俾落實退休制度照顧殘弱者之意旨
  • 七、退撫舊制年資之潛在給付義務龐大,卻未於預算書中列表說明,與預算法規定未合
  • 八、衡酌政府機關用人愈形多元,銓敘統計年報宜考量納編該等人力資訊,俾完整揭露整體公務人力之全貌,並利人事政策參考及全民監督
  • 九、部份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及退休未以法律定之,有違相關法律及大法官解釋意旨,允宜研議適法作為
  • 一0、銓敘部及他機關辦理人事業務者兼任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職務,不得支領兼職費,應予覈實減編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