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考試院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88 一、考試委員長期出缺,允宜確實檢討其適當員額,俾符實需並節省公帑 二、考試委員擔任事務性之典試委員業務,恐影響其專注於政策研擬及制度興革等重大憲定事項,允應合宜規範並儘量廣納院外人士擔任典試委員 三、建立考績制度,復准予部分公務時間兼職及進修,顯與激勵制度矛盾 四、簡略公開考試院院會會議紀錄,不利增進人民對公共事務之瞭解,與資訊公開法之宗旨有悖 五、公務人員加給之相關事項,轉委任由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規範,與大法官解釋意旨未合,且以行政規則方式發布,亦有規避本院監督之嫌 六、部分機關欠缺法律授權卻另立名目核發工作獎金,其調整或專案核准之彈性空間大,恐影響公務人員待遇制度之健全,並與大法官解釋意旨有悖 七、金融專業證照考試由金管會訂定行政命令交付其週邊單位辦理,恐於法未合,其相較記帳士尚且需通過國家考試,實與舉輕以明重原則有悖 八、公務人員退休再任受政府補助私校,形同政府直接或間接繼續負擔其部分薪資,並保障其再退休權益,卻未受合宜監督,甚有私校資產遭掏空情事,權利義務顯不相符,洵為不當 九、公務人員退休再任私立大學或技專校院高達千餘人,其中不乏由高階人員退休再任者,部分人員並且支領雙薪,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原則 一0、公務人員退休再任私校,排擠他人工作權,致失業者受雙重剝削,與憲法保障人民生存權及工作權之精神有悖,復浪費高學歷者及流浪教師之教育資源,亟待儘速導正 一一、公務人員退休再任私校違反社會公平正義,並與憲法及大法官解釋意旨未合,允應建立合宜規範 一二、考試院掌理事務尚存在多項亟待建立法制之處,然經本屆考試院會議通過提請本院審議之法案甚少,允宜改善精進現行制度 一三、各類人員待遇未按職務列等及法定給與項目別編列,不利預算審議且有悖本院決議,其相較地方政府之揭露益顯不足 一四、雖無考試委員助理一稱,惟仍有相關人員襄助辦理業務之實,允應法制化為宜 一五、聘用及約僱員額超逾規定,不符本院決議,且聘用人員尚不構成專門性業務要件,允宜配合政府組織再造,確實檢討精簡 一六、技工、工友及駕駛大幅超額,宜積極協助轉化 一七、考試院及所屬機關未將出國報告刊登政府出版資料回應網,與本院決議及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作業手冊相關規定有悖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