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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260
  • 一、退撫儲金及原私校退撫基金之運作,應採分基金型態編列預算,始符合分戶立帳精神
  • 二、承接原私校退撫基金關義務應於預算書揭露,負債將增加政府未來支出,且造成國庫重大負擔者,依法應向本院報告
  • 三、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轉任私立學校服務,復由政府提撥退撫支出,加重財政負擔,亦違反公平原則,亟需儘速修法因應
  • 四、私校退撫儲金運用相關配套法令應儘速完成,以落實立法目的
  • 五、購置金融資產33億元,惟未依法令擬訂資金運用配置比率,亦未列明投資標的,限縮本院審議範圍
  • 六、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收入應列明各縣市主管機關繳交數額,俾利審查
  • 七、儲金管理會應建立員工職務說明書,俾利工作考核,並有效配置人力
  • 八、編列公關費用24萬元,非業務必要支出,建請刪減
  • 九、儲金管理委員會比照公務機關編列第一預備金,與預算型態未符,應予刪除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