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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地方產業發展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206
  • 一、無特定收入來源,卻成立特別收入基金,與法未合
  • 二、業務與其他部會多有重疊,且未建立資源整合運用機制,徒增行政管理成本,設置之必要性有待商榷
  • 三、計畫績效指標侷限於促進短期就業人數,易使產業發展忽略實質內涵之深化與永續經營
  • 四、補助對象擴及中央各部會,其必要性有待商榷
  • 五、委外經營OTOP館,卻仍由政府支應部分經費,未符自負盈虧原則;又規劃之OTOP行動地方館未具整合性或輔導性功能,恐無助優質銷售管道之建立
  • 六、為避免補助經費使用浮濫或未符計畫目的,允宜訂定各項經費核銷規範並加強查核機制
  • 七、補助各縣市發展地方特色產業,除差異化之市場區隔外,允應有整合性之考量,俾發揮規模經濟與群聚效應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