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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73
  • 一、依通訊傳播基金之性質,係屬政事型基金,建議修法裁撤該基金,回歸公務預算
  • 二、在未修法裁撤通訊傳播基金前,該基金應改以「單位預算」型態編列,俾符合預算法規定
  • 三、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所定之基金用途範圍逾越母法,應予修訂
  • 四、將一般行政費用移編至特別收入基金,規避本院於預算審議時對中央各機關及所屬所作通案統刪之決議,顯有不當
  • 五、將國外旅費預算移編至特別收入基金,且未能比照公務預算編列方式附具相關出國計畫預算表,難以窺知編列之合理性
  • 六、無線電視數位轉換計畫內含執行多年之數位無線電視共同傳輸平台計畫及新增補助低收入戶機上盒計畫,應依預算法規定明列全部計畫之內容及經費
  • 七、加速類比頻道之收回應有長遠之配套措施,逕以補助數位機上盒方式辦理,成效有待評估
  • 八、以公共關係費名義編列主任委員及副主任委員特別費,不僅有違體制,亦有規避本院審查之虞,建議全數刪減
  • 九、自通訊傳播基金成立以來,委託研究經費成長高達16倍,鑒於歷年委託研究成果均僅作為參考,且99年度尚有未執行之繼續性委託案,所編委託研究預算宜予適度酌減,俾撙節支出
  • 一0、100年度預算案仍將一般行政費用全數移編至特別收入基金,實屬不當
  • 一一、臨時人員淪為常態性僱用,有違相關規定,允應重新審核進用,俾免衍生勞資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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