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營建建設基金100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66 壹、綜合部分 一、營建建設基金聘僱員額超逾規定,所辦業務應回歸編制內職員辦理為宜,俾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政策,並符本院決議 二、逕依行政院自定行政規則,將舉借債務視為自償性債務,並排除於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外,於法有悖 三、陸續裁撤5個分基金,惟其餘存權益遲未清理完竣,相關資產保全及債務清理之透明度欠佳,易衍生無效率情事,應研謀改善,俾利監督 四、超時工作報酬、一般服務費及補助等經費之編列,超過撙節原則規定,並有部分重複編列之情事,建議酌減之 貳、住宅基金 五、「其他業務收入明細表」之其他補助收入預算編製簡略,且查部分住宅補貼業務編列公務預算補助數高於基金支出數,顯有未當,建議刪減營建署公務預算補助支出 六、住宅補貼業務無自有財源,違反作業基金自給自足原則,且衍生補助賸餘彈性運用於他途之弊,允宜回歸公務預算辦理 七、「投融資業務收入明細表」預算編製漸趨簡略,且未揭露貸墊款項目、利率等明細資訊,不利預算審議及預、決算量值比較分析 八、「住宅及不動產資訊建置計畫」未依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規定,列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及各年度分配額,不利預算審議 九、近5年轉銷呆帳金額高達65億餘元,影響財務甚鉅,其先期之貸款條件限制及徵信作業顯欠嚴謹 一0、國宅、公教及國軍住宅等工程墊款達52億餘元,惟尚有懸帳多達十餘年未予歸墊者,允應積極催辦歸墊,俾保全資產 一一、既提出國庫補助需求高達45億餘元,復又折減基金解繳國庫10億元,其合理性待酌,且未載明原由,不利預算審議 一二、未妥為規劃預算逕以併決算辦理,規避預算審議程序 參、新市鎮開發基金 一三、逕行設立新市鎮建設組,核與組織條例規定未符,允宜儘速研議法制化作業 一四、淡海及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修訂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行編列後期發展區道路系統相關預算,不符計畫預算之精神,且未依繼續經費規定編列,不利預算審議 一五、淡海新市鎮區外供水經費由新市鎮開發基金負擔,核非適法 一六、林口新市鎮開發案總開發經費預計高達244億餘元,未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計畫之規劃是否妥適完善,不無疑義,且未送本院備查,有悖預算法之規定 一七、林口新市鎮開發案未依照預算法有關繼續經費之編製方式,無法瞭解計畫全貌,有限縮本院審議職權之虞 一八、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區99年度經費預計1億8,142萬元,以併決算方式辦理而未補辦預算,限縮本院職權,洵有未當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