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司法院主管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106 壹、綜合部分 一、宜修法刪除法官自動取得律師資格之彈性條款,藉以增強民眾對司法審判信心,並整飭官箴 二、司法院應遵守法院組織法及政府資訊公開法等規定,將裁判書全文公布,不得隱匿當事人姓名,以維護司法審判公正形象 三、庭長之遴選及任免等相關人事行政事項,宜以法律定之,俾符大法官之釋示 四、現行法官財產申報之抽查比率較修法前嚴重偏低,且未落實財產異常增減個案之查核,顯與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目的相悖 五、優遇法官應依司法院、主辦機關擬訂交付之題綱或個案資料進行研究,方符規定 六、非擔任主管職務之法官均支領主管加給,有違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七、法官調任辦理非民刑事行政業務,不宜支領司法官加給 八、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制度公平性頗受質疑,司法院版之法官法草案調增退養金給與比率,更違社會公平正義 九、優遇之司法官支領主管加 ,除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規定外,亦不符公平原則 一0、部分法院長期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士,宜儘速足額進用,以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 一一、部分法院未足額進用原住民,宜儘速足額進用,或函請主管機關推介,以免觸法 一二、16個所屬機關98年度綠色採購比率未達目標,基於環境保護,應謀求改善 一三、部分司法院及所屬機關之資訊服務網站無障礙化,有待加強 貳、司法院 一四、司法院第601號解釋與憲法或其多號解釋多所抵觸,其效力頗懷疑,該院四類特任人員不宜比照一般法官支領司法專業加給 一五、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85號及419號解釋恐有效力上之疑義,有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重新解釋 一六、本院審議之「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條文恐未妥適,且考試院亦對部分修正條文表示反對意見 參、各級行政法院 一七、行政訴訟事件收案至分案時程所耗時間過久,宜謀求縮短作業時間,儘速裁定 肆、各級法院 一八、各級法院宜謀求妥速終結逾5年以上之未結民事案件(初審訴訟至今),以維民眾權益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