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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財政部100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9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9055
  • 壹、綜合部分

    • 一、重大財金弊案有財金高階公務員涉案者,為免對於相關人員課責逾懲戒權行使期間而失效,應先行檢討相關人員行政責任
    • 二、基於法律適用從新原則,財政部現行組織結構較其組織法已形空洞,應修法縮編並積極推動組織再造,以求法制之周延
    • 三、依財政部主張,稅制委員會與賦改會之性質、任務不盡相同;若有存續必要,應儘速完成法制化
    • 四、未辦繼承土地面積及公告現值金額龐大,甚且有日據時代部分,地籍及稅藉清理成效不彰,不利土地利用,亦影響國庫收入
    • 五、中央及地方政府債務餘額逐漸攀升,而縣市1年以上債務占前3年度名目GNP比率已逾法定上限
    • 六、政府投資目錄欠缺完整性與正確性,未能充分表達其財務狀況,與會計法應依充分表達原則編製會計報告之相關規定未合
    • 七、財政部對臺灣金控成立之換股、退股等相關事項,其帳載不正確,與會計法規定未合
    • 八、行政院主管之國安基 運作過程欠缺機密性、專業性與機動性,經監察院糾正至今,相關修法草案迄未提出
    • 九、稅課收入嚴重短徵,租稅負擔 及租稅依存 銳減,賦稅改革作業顯未落實執行
    • 一0、著重查緝逃漏稅卻未能落實欠稅執行,使欠稅金額龐大,查緝逃漏稅之實質效益大打折扣,應加強鉅額欠稅之清理
    • 一一、與大陸業已完成簽署ECFA,惟兩岸租稅協議進度顯有延宕
    • 一二、國安基金決算後未將已出清股票之名稱、成本、售價及後續處理情形相關資訊一併上網公開,與本院決議未合
  • 貳、歲入部分

    • 一三、財政部編列國安基金盈餘繳庫數預算390億元,卻未經國安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繳庫案,於法未合
    • 一四、臺灣金控及土銀股息紅利繳庫數大幅縮減,顯不合理,宜酌增繳庫數,以裕國庫
    • 一五、兆豐金等公股事業繳庫之投資股息紅利,宜促其增列,以裕國庫
    • 一六、首長宿舍之房屋面積164.74平方公尺,1年房租津貼扣回數僅9千600元,惟年需修繕費卻高達5萬元,顯不符使用之對價
  • 參、歲出部分

    • 一七、近年來關稅稅率委員會及海關進口稅則修正小組兼職費之決算均遠低於預算數,建議酌減
    • 一八、以土地作價投資臺灣菸酒公司,未參考市價查估,於法未合,且嚴重扭曲投資效益,應請重估送本院後再議
    • 一九、補助民營化基金與該基金為特別收入基金之屬性相悖,民營化政策及該基金存在之效益堪虞,應檢討廢止該基金
    • 二0、出國計畫迭有未提出會議報告或逕由主辦單位提出報告者,必要性令人質疑,應可酌減相關計畫及經費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