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7年度預算整體評估報告 日期:97年3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001 一、5項自籌收入未編入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部分支出未依預算程序辦理,顯有違法之虞 三、校務基金自籌財源應僅限條例規範之5項來源;近年該5項自籌收入籌措業遇瓶頸,績效亟待加強 四、教育部對校務基金自籌收入之收支查核監督恐有不足之虞,允宜加強檢討辦理 五、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應落實執行,以達財務自主及增進運用效益等設置目的 六、部分預算編列未達資訊透明化,過於籠統、簡略,有欠妥適,並不利審議 七、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存有不少缺失,宜適時適度檢討,俾合理表達財務資訊 八、僅編送適用預算法之預算書,無法完整表達各校務基金財務運作實況及經營績效,且切割式編列衍生諸多流弊,宜研謀改進 九、近年來政府對國立大專校院每生補助款持續呈現負成長,學校應積極加強自籌財源,以維教育品質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一0、教職員工預算人數之多寡為教育部核算教學補助經費基礎之一,各校宜覈實編列以維公平 一一、考量資金收益性,閒置資產配置宜多元化,抑或可透過委外操作,以提升資金效益 一二、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升執行效率,具自償性之育成中心、停車場、宿舍、游泳池等工程經費,宜訂定自籌收入部分負擔機制 一三、用人費用中未能將學校人事成本忠實表達,不利本院審查學校用人成本之合理性 一四、支領超鐘點費之教師為數不少,惟部分教師授課時數不足,顯示教師評鑑及聘任機制未落實執行 一五、為配合校務基金達成收支平衡,折舊費用嚴重低估,預算編列明顯不實 一六、各校務基金本年度送本院折舊、折耗及攤銷預算較應提列數短編74.70億餘元,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一七、部分大學校院之國外旅費預、決算數差距過大,未能覈實編列預算,有待檢討改進 一八、部分大專院校招生考試費用比率較往年高出甚多,為避免試務工作經費之支用,與規定不合或流於浪費,請主管機關加強監督查核 一九、8成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決算發生短絀,且7成以上連續3年度發生短絀,惟預算皆按賸餘或平衡編列,似未覈實 二0、部分學校取得新校地多時,惟迄今尚未進行開發,造成土地資源未能有效運用,宜檢討改善 二一、學生宿舍普遍不足;另學生宿舍 BOT案易衍生諸多紛爭,應謀求解決 二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將跨年資本支出計畫歸類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意圖規避繼續經費預算編製、成本效益分析及先期審查機制,且執行彈性過大,顯非妥適 二三、部分校務基金預算未納編已核定之經費,預算籌編欠周;另有超過1億元以上之補辦預算項目未送本院備查,有規避監督之嫌 二四、教育部審議公布5年500億特別預算補助對象時程過晚,致各校務基金未能及時納編入年度預算,不符預算精神 二五、補助與捐助預算執行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辦理 二六、校務基金97年度預算編列無形資產及遞延借項近8億元,其中近半數由國庫補助,卻未編製相關明細,不利本院監督審議 二七、多數校務基金預算書檢附之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參考表,未就不同學制列明營運資訊,不利比較分析,應檢討強化 二八、各校臨時編組之經費稽核委員會所司稽核業務極具專業性,為達具體成效,宜檢討對具特定專長成員之人數或比例訂定基本原則 二九、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宜廣納校外專業人士參與,以積極提升其營運績效 三0、國立大學校院未能於規定年限內建置無障礙資訊服務網站,建請改進 三一、各教育大學應積極執行與鄰近大學整併政策 三二、大專校院學生因經濟因素而休學人數超過9千人,協助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執行績效尚待加強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