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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7年度預算整體評估報告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7年度預算整體評估報告

日期:97年3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001
  • 一、5項自籌收入未編入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 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部分支出未依預算程序辦理,顯有違法之虞
  • 三、校務基金自籌財源應僅限條例規範之5項來源;近年該5項自籌收入籌措業遇瓶頸,績效亟待加強
  • 四、教育部對校務基金自籌收入之收支查核監督恐有不足之虞,允宜加強檢討辦理
  • 五、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應落實執行,以達財務自主及增進運用效益等設置目的
  • 六、部分預算編列未達資訊透明化,過於籠統、簡略,有欠妥適,並不利審議
  • 七、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存有不少缺失,宜適時適度檢討,俾合理表達財務資訊
  • 八、僅編送適用預算法之預算書,無法完整表達各校務基金財務運作實況及經營績效,且切割式編列衍生諸多流弊,宜研謀改進
  • 九、近年來政府對國立大專校院每生補助款持續呈現負成長,學校應積極加強自籌財源,以維教育品質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 一0、教職員工預算人數之多寡為教育部核算教學補助經費基礎之一,各校宜覈實編列以維公平
  • 一一、考量資金收益性,閒置資產配置宜多元化,抑或可透過委外操作,以提升資金效益
  • 一二、為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升執行效率,具自償性之育成中心、停車場、宿舍、游泳池等工程經費,宜訂定自籌收入部分負擔機制
  • 一三、用人費用中未能將學校人事成本忠實表達,不利本院審查學校用人成本之合理性
  • 一四、支領超鐘點費之教師為數不少,惟部分教師授課時數不足,顯示教師評鑑及聘任機制未落實執行
  • 一五、為配合校務基金達成收支平衡,折舊費用嚴重低估,預算編列明顯不實
  • 一六、各校務基金本年度送本院折舊、折耗及攤銷預算較應提列數短編74.70億餘元,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 一七、部分大學校院之國外旅費預、決算數差距過大,未能覈實編列預算,有待檢討改進
  • 一八、部分大專院校招生考試費用比率較往年高出甚多,為避免試務工作經費之支用,與規定不合或流於浪費,請主管機關加強監督查核
  • 一九、8成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決算發生短絀,且7成以上連續3年度發生短絀,惟預算皆按賸餘或平衡編列,似未覈實
  • 二0、部分學校取得新校地多時,惟迄今尚未進行開發,造成土地資源未能有效運用,宜檢討改善
  • 二一、學生宿舍普遍不足;另學生宿舍 BOT案易衍生諸多紛爭,應謀求解決
  • 二二、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將跨年資本支出計畫歸類於一般建築及設備,意圖規避繼續經費預算編製、成本效益分析及先期審查機制,且執行彈性過大,顯非妥適
  • 二三、部分校務基金預算未納編已核定之經費,預算籌編欠周;另有超過1億元以上之補辦預算項目未送本院備查,有規避監督之嫌
  • 二四、教育部審議公布5年500億特別預算補助對象時程過晚,致各校務基金未能及時納編入年度預算,不符預算精神
  • 二五、補助與捐助預算執行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公開辦理
  • 二六、校務基金97年度預算編列無形資產及遞延借項近8億元,其中近半數由國庫補助,卻未編製相關明細,不利本院監督審議
  • 二七、多數校務基金預算書檢附之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參考表,未就不同學制列明營運資訊,不利比較分析,應檢討強化
  • 二八、各校臨時編組之經費稽核委員會所司稽核業務極具專業性,為達具體成效,宜檢討對具特定專長成員之人數或比例訂定基本原則
  • 二九、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宜廣納校外專業人士參與,以積極提升其營運績效
  • 三0、國立大學校院未能於規定年限內建置無障礙資訊服務網站,建請改進
  • 三一、各教育大學應積極執行與鄰近大學整併政策
  • 三二、大專校院學生因經濟因素而休學人數超過9千人,協助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執行績效尚待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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