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及所屬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95
  • 壹、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 一、該會對所屬機關未依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顯藐視國會,建議減列主任委員特別費,藉以督促依法行政
    • 二、政府暫行條例已廢止,精省後遺留機關應儘速法制化,且部分機關之調整未依法定程序辦理,應予改正
    • 三、以組織規程設置四級機關編列預算,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預算法規定未合
    • 四、部分未法制化機關仍編列首長特別費,有違本院決議,核有未當
    • 五、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有違文化資產保存法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顯有未當
    • 六、近年所編列預算呈經常門與資本門一消一長趨勢,其偏重硬體而輕軟體現象不利文化建設之健全發展
    • 七、愛臺12建設為行政院施政重點,未提及預算編列及相關說明,允宜補述
    • 八、臺灣獎之設置不符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獎勵項目,尚與現有獎勵項目產生競合之嫌,宜再斟酌
    • 九、五大文化創意園區多年來成效不彰,宜加強委外營運之專業評估
    • 一 、繼續經費未依預算法規定辦理,核非妥適
    • 一一、公共藝術設置為強制性規定,預算編列未能呈現相關經費,允宜檢討改進
    • 一二、為因應公私立博物館所日益增加,宜加強分級分類管理等法制化作業
    • 一三、蘭陽博物館興建工程規劃迄已達10年,應善盡監督管理之責
  • 貳、國家臺灣文學館籌備處

    • 一四、複合式文學咖啡坊委外經營未依法編列相關預算
  • 參、國立臺灣博物館

    • 一五、國立臺灣博物館執行古蹟修復再利用計畫進度落後,土銀展館部分費用涉有重覆,當予減列
  • 肆、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

    • 一六、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展示教育大樓尚未落成,卻連續2年編列辦理常設展等展覽之規劃執行預算,其必要性有待斟酌
    • 一七、編列臨時典藏庫房租金核有未當,當予減列
  • 伍、國立臺灣美術館

    • 一八、典藏庫擴建工程因糾紛而完全停滯,物價指數工程調整款宜暫緩編列
  • 陸、國立臺灣交響樂團

    • 一九、國際管樂音樂節及音樂大師音樂營等業務涉有浮報相關費用,應覈實編列
  • 柒、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籌備處

    • 二 、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執行過程有多項違法缺失,應確實督導工程執行
  • 捌、文化資產總管理處籌備處

    • 二一、景美文化園區籌建計畫統籌編列國防部大湳營區之遷建費用,殊有未當
  • 玖、國立臺灣工藝研究所

    • 二二、台灣工藝生活美學概念館未依法編列年度歲入
  • 拾、國立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 二三、臺灣國家國樂團團員人事成本以「臨時人員酬金」編列,與預算編列規定不符
  • 拾壹、國立生活美學館(新竹、彰化、臺南、臺東)

    • 二四、應審慎考量生活美學館定位及轉型問題,彰顯改隸後之效能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