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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港建設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航港建設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15
  • 壹、綜合部分

    • 一、基金設置既無法源,且來源屬特別公課,用途又未以法律具體明確規範,宜依法行政
    • 二、部分補助計畫屬重大公共工程,資訊揭露簡略,已限縮立法院審議職權
  • 貳、基金來源部分

    • 三、商港服務費收入估計保守,考量台北港貨櫃碼頭二座加入營運因素,宜酌增業務量及收入
    • 四、計息資金偏低,利息收入宜合理增列8,500萬元
  • 參、基金用途部分

    • 五、蘇澳港港區疏浚土方回填區闢建工程計畫尚未完成核定程序,顯與預算籌編原則未合,宜俟釐清相關問題後再行編列
    • 六、基隆港區噪音污染防治工程尚在規劃中,並無計畫書,計畫不明,建議暫緩編列
    • 七、補助基隆港務局辦理太平洋港埠協會大會經費100萬元,屬經常消耗性支出,已違反商港法應用於商港建設之規定
    • 八、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屬新十大建設,未完成部分所需經費擬由基金支應及新增工作擬由特別預算結餘款支應恐有適法爭議
    • 九、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第一期工程第二次修正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與預算籌編原則未合,亦影響年度運用空間
    • 一0、補助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尚未核定即編列預算,致經費高編,除未依行政院函示辦理外,亦有違預算籌編原則
    • 一一、補助高雄港聯外高架道路計畫負擔經費,以前年度已編預算之規劃設計費應合理分擔並予以更正
    • 一二、補助高雄市政府草衙路立體交叉工程計畫總經費高編,應依行政院核示辦理
    • 一三、補助高雄市政府高雄港區東亞南路聯結車行車安全及噪音改善工程,除97年度自行併決算辦理外,補助合理性亦待酌
    • 一四、補助臺中港北側淤沙區漂飛沙整治第三期工程計畫尚修正中,迄未核定,亦未提供計畫草案供參,計畫合理性待酌
    • 一五、補助臺中港港池泊渠浚深整建工程計畫屬5年計畫,卻未列示,預算分割,已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 一六、服務費未全數用於港口建設,海運競爭力又衰退,宜積極研謀有效對策
    • 一七、航港資訊系統建置延續性計畫,未依規定揭露相關資訊,專案辦公室經費等宜再酌
    • 一八、以前年度賸餘解繳國庫,造成基金短絀,有違專款專用原則,亦與法制不符
  • 參、資產部分

    • 一九、鉅額資金閒置,累積賸餘亦鉅,倘90年底以前所收商港建設費已結束而無存在必要,宜儘速結清帳目ㄧ次全數解繳國庫
    • 二0、部分長期墊款不符基金用途,亦懸列多年,宜促請該機關歸還,以符法制
    • 二一、應收台汽公司利息懸列多年,宜轉列催收款項,並積極收回
    • 二二、商港服務費欠費金額仍不低,且部分已懸列多年,宜加速清理,以維護政府權益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