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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新聞局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新聞局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93
  • 壹、綜合部分

    • 一、本院97年度預算審查決議事項要求繼續經費編列應依預算法規定辦理,答覆配合辦理,卻仍未依規定編列,顯有未當
    • 二、納入愛臺12建設之智慧臺灣項下相關經費,均為新聞局經常性業務,了無新意,能否有助於文化創意產業之發展,頗值質疑
    • 三、依法設立之財團法人對政府經費依存度超過50%,宜加強督促各該財團法人提出有效開源節流計畫,以提高財務效能及競爭力
    • 四、為避免華視公司營運虧損影響公視基金會之財務狀況,造成未來政府財政負擔,新聞局應督促公視基金會進行資源整合
    • 五、電影事業未見長遠性及一致性之發展政策,徒增資源浪費,宜提出具體可行之開創性產業發展政策,以提升文化創意產值
    • 六、業務費項下一般事務費預算較上年度暴增6成,預算編列過於簡略,徒增運用彈性,宜審慎評估編列金額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 七、雜項設備費呈倍數成長,預算編列過於簡略不符編製作業手冊之規定,徒增經費運用彈性,已限縮本院預算審查權
    • 八、響應政府節能減碳措施,2部副首長座車仍為汽油車,建請改為油氣雙燃料車,以節約能源
  • 貳、歲入部分

    • 九、已開徵取締非法錄影節目帶尚有上百件未繳納案件,宜積極清理,以彰顯政府公權力之行使
  • 參、歲出部分

    • 一0、籌建數位電視共同傳輸平台案執行進度嚴重落後,不利國家電視數位化之發展,應加強督促建置計畫之執行
    • 一一、台灣電影數位典藏及推廣計畫屬6年期之繼續經費計畫,預算編列過於簡略,且未依相關規定辦理,已限縮本院預算審查權
    • 一二、捐助100萬元成立之財團法人國家電影資料館,編列上億元之補獎助費,不符比例原則,考量其財力豐厚,應酌減對其之補助
    • 一三、國家電影文化中心興建計畫納入新政府之施政目標之一,為落實文化政策之實踐,宜儘速確定計畫內容,以利政策推動
    • 一四、因應機關進用聘僱人員從嚴審核並合理配置人力措施,應全面檢討進用占職員高達3成以上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進用之合理性
    • 一五、超額進用之工友及技工等員額,應適度調整協助辦理不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業務,以落實員額精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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