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交通作業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21 壹、綜合部分 一、修正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5條,增訂得與航港建設基金以轉撥計價方式互相調撥規定,核與預算法等法律規定有悖 二、補辦預算項目眾多,除先行辦理之急迫性頗待商榷外,亦有規避本院預算審議程序之嫌 三、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並非組織法規,卻訂定進用聘僱人員相關條文,除變相增加用人外,且與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規定未符 四、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及本院決議,完整公開該基金之預算及決算書,允應檢討儘速完整公開 貳、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五、宜按各航空站別列示收入、成本及餘絀等項目,俾充分揭露各航空站獲利能力等財務資訊,以利本院審議 六、隨著國內航線飛行班次、旅客人數逐年減少趨勢,部分國內航空站連續多年虧損,允應儘速檢討其設置功能及轉型之可行性 七、鑑於基金期末累積未分配賸餘高達58億5,744萬元,宜研酌將該累積賸餘部分繳交國庫,俾提昇政府資金調度效益 八、「專業服務費–法律事務費」宜參酌以往年度編列及執行情形,酌予減列 九、補貼離島地區居民航空票價,按其性質係屬政府移轉性支出,宜改列公務預算 一0、遠東航空公司積欠鉅額機場服務費、場站降落費等費用,凸顯各航空站對於應收款項列管作業欠當,內部審核機制亦未落實,影響國庫權益 一一、餘裕資金報酬率偏低,允宜在兼顧投資標的之收益性及安全性前提下,妥善規劃運用 一二、部分改善機場硬體設施計畫因規劃未臻審慎周延,致屢屢辦理保留,98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經費,宜參考其執行能力酌減 參、國道公路建設管理基金 一三、雜項業務收入宜參酌最近年度執行情形,酌予增列 一四、98年度預計短期舉借199億餘元,平均借款利率2.75%,惟當年度賸餘資金高達38億元,存放銀行報酬率僅1.375%,允應檢討妥善規劃其資金調度 一五、材料管理請購及控管機制未臻健全,致產生鉅額呆料,允應積極檢討研謀改善 一六、鑑於國道公路基金98年度並無新增重大業務計畫,「交通及運輸設備租金」建議參照前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酌予減列 一七、部分工程逾期驗收,與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規定未盡相符,請研謀改善 一八、為避免通行費欠費金額增加,進而影響該基金收益,允應對ETC使用人加強宣導,並對欠繳通行費者積極進行後續催繳作業 一九、部分經管土地遭非法占用,允應加強管理、妥適規劃,俾提昇該管土地之使用效益,維護政府權益 二0、國道2號拓寬計畫、東西向快速公路萬里瑞濱線大華系統交流道等進度落後,以前年度保留待執行預算數頗高,98年度相關預算需求宜予酌減 二一、考量國道公路基金之性質及其服務對象,加以98年度業務收入及賸餘數均較97年度大幅減少,98年度公共關係費499萬餘元應檢討減列 肆、高速鐵路相關建設基金 二二、預計98年底累積待填補短絀334億8千萬元、長期負債達353億7,506萬元,應積極研謀改善日益惡化之財務結構 二三、為期提升高鐵特定區土地標售作業成效,以紓解該基金財務壓力,建議酌予調增98年度銷貨收入 二四、應積極督導臺灣高鐵公司之營運,以確保回饋金收入來源,並應按本院決議儘速修訂高速鐵路站區聯外道路系統改善之財務計畫 二五、高鐵車站特定區土地開發計畫進度落後,應請積極檢討改善 二六、鑑於98年度利息費用達12億元,當年度預計舉借長期債務128億元,應積極與承貸金融機構商議爭取較低利率,俾減輕基金債務利息負擔 二七、對於經管高鐵車站地區、聯外道路系統土地及其他設施財產等,允應加強管理及巡查,以避免遭占用或傾倒廢棄物等情事 伍、觀光發展基金 二八、觀光發展基金與觀光局所轄業務多所重疊,應依預算法及本院決議檢討裁撤,相關業務經費並改由公務預算支應,方符法治 二九、近幾年度業務宣導費編列數額不低,惟來臺旅客人數及消費額卻未見大幅成長;而98年度業務宣導費更較前2年度遽增,應予減列 三0、 撥觀光發展基金10億元辦理項目與觀光局單位預算重疊,且不符投資之歲出資本門定義,建議所辦理事項改由該局預算支應 三一、98年度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與擴充經費,宜參考以往年度執行情形酌予減列 三二、截至97年8月底催收款項逾1億元,應持續追蹤債務人所得暨財產變動情形,如發現有可供執行之財產,應即依法訴追,以確保基金債權 三三、因應兩岸周末包機及大陸觀光客來臺等業務,大幅增加約聘僱人員52人,核屬未當,相關用人費用宜酌予減列 三四、98年度捐、補助與獎勵經費較上年度遽增314.66%,宜予酌減;另受捐、補助與獎勵對象欠明,應儘速補送相關明細資料,以利本院預算審查 三五、部分補助各機關(構)團體辦理觀光活動或計畫,其結算審核未臻嚴謹,允應研酌改善,並加強督導考核,俾落實補助經費之成效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