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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交通部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47
  • 壹、綜合部分

    • 一、部分績效目標值訂定偏保守或欠缺延續性,甚至將以前年度工程延宕之計畫列為98年度衡量指標,已失去「績效」衡量意義
    • 二、近年來造成人員死亡或受傷之道路交通事故率呈增加趨勢,允應對肇事原因強化各項措施,並加強教育宣導及落實執行
    • 三、為維護民眾通行安全,允應儘速就全國各地橋梁狀況重新全面清查檢測,並督促公路總局加速辦理老舊受損橋梁改建作業
    • 四、對鐵路改建工程局等遲未完成法制化機關,未依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顯藐視國會,建議減列部會首長特別費,藉以督促依法行政
    • 五、鐵路改建工程局之人事費全數以資本支出編列,除虛增政府整體資本支出數額暨低估整體人事費外,且規避本院審查預算通案刪減人事經費決議
    • 六、隨著國內航線飛行班次、旅客人數逐年減少趨勢,部分國內航空站已出現空轉危機,允應儘速檢討其設置功能及轉型之可行性
    • 七、愛臺12建設為98年度施政方針項目,惟交通部98年度預算書,與愛臺12建設有關計畫內容、經費均未臻明確,限縮本院審議權
    • 八、高雄港於全球貨櫃港排名逐年滑落,允應督促儘速完成高雄港洲際貨櫃中心計畫等相關措施,俾提升未來競爭力
    • 九、聘用人員超出組織法所定進用人數上限,允應遵照聘用人員任用條例等規定暨本院相關決議,確實檢討改善
    • 一0、部分轉投資事業發生虧損或控管漏洞等弊病,允應遵照本院決議,積極加強督促改善,並對遲未能改善者,重新檢討投資之效益及目的
    • 一一、未將主管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全數送本院,與預算法規定暨本院決議未盡相符
    • 一二、對於捐助成立之財團法人允應加強監督管理,其中連年虧損或已完成階段性任務者,並應檢討其存續之必要性
    • 一三、補助省市興建公共停車場計畫之活化措施,執行成效欠佳
    • 一四、未遵照本院決議停止由鐵路警察局為台灣高鐵公司編配警力,且未研擬「高鐵法草案」或「鐵路法」修正草案送本院審議
    • 一五、高鐵公司股東權益占總資產比率低於財務條款,且財務持續惡化,交通部卻未能儘速處置,徒增政府未來擔保債務風險
    • 一六、近幾年民眾對臺鐵整體服務滿意度調查評價偏低,應積極督導臺鐵儘速改善列車誤點率高、班車時刻更動頻繁等缺失
    • 一七、鐵路改建工程局東部工程處之工程品質督導未盡落實,且財產及帳務管理亦未臻完善,均待加強改善
    • 一八、部分列管計畫執行總累計進度落後達5%以上,允應檢討並儘速督促改善
    • 一九、國道高速公路局經管土地,部分遭非法占用,允應加強管理、妥適規劃,俾提昇該管土地之使用效益,維護政府權益
    • 二0、國道新建工程局接受其他機關委託代辦各項工程,與公路法、行政程序法等規定有悖,允宜檢討其組織定位
  • 貳、歲入部分

    • 二一、「投資收回」編列中華電信現金減資退還股款67.9億元,鑑於交通部依電信法持有特別股已屆期,未來對中華電信持股變動宜更加審慎
    • 二二、主管國營事業98年度繳庫股息紅利數,較96年度決算數大幅減少36.22%,允應研謀改進,俾增加國庫收入
    • 二三、截至96年底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未徵數超過43億元,應依法儘速催繳,以維護公權力
    • 二四、歲入來源包括航港建設基金賸餘繳庫70億元,與預算法等法律規定未盡相符
  • 參、歲出部分

    • 二五、國外旅費較97年度增加16.69%、部分計畫內容及國家似屬重複,且96年度出國計畫實際執行與預算編列有所差距,建議酌減國外旅費
    • 二六、「臺鐵都會區捷運化暨區域鐵路先期建設」計畫原核定至96年底止,其展延修正計畫書迄未獲行政院核准,98年度仍編列相關經費,有欠妥適
    • 二七、98年度預算員額較97年度減少12人,人事費卻增加2,950萬5千元,未盡合理,宜酌予減列
    • 二八、委辦費較97年度增加79.26%,宜酌予減列;另「軌道運輸系統規劃先期作業」係運輸研究所之職掌業務,相關預算應由其編列,始為適法
    • 二九、一般行政項下「臨時人員酬金」科目,平均每人年需費用偏高,宜參酌最近年度預算編列暨執行情形,酌予減列
    • 三0、「汽車燃料使用費經徵管理」項下補助監理單位加強汽燃費稽徵、催繳等費用1,500萬元,宜改由公路總局編列
    • 三一、「道路交通安全」計畫內容、金額,與97年度預算均相同,未符零基預算精神及預算籌編原則規定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