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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2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421
  • 壹、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綜合評估

    • 一、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等8家財團法人設立登記後再向法院登記增加財產總額,稀釋政府捐助比率致未超過50%而規避本院監督
    • 二、僅以政府捐助比率決定財團法人應否將預書送本院審議之規定,本末倒置且無法真正達到監督政府預算支出之目的
    • 三、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及資訊工業策進會之業務與政府政策緊密相結合,允宜制定設置條例,以納入本院監督
    • 四、中華民國紡織業外銷拓展會雖無政府之捐助基金,仍應認屬為公設之財團法人
    • 五、全國認證基金會政府實質捐助已超過50%,受託執行公權力,既未將收入歸繳國庫,預算復不受本院監督,違法亦不合理
    • 六、主管機關以解散刻於法院監督辦理清算程序為由,未檢送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預算書,與法不合
    • 七、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清算賸餘財產應歸屬國有財產局,惟解散命令經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故其結果仍應視判決定讞以觀
    • 八、主管機關未檢送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於法未合
    • 九、台灣武智紀念基金會捐助章程所載財產來源容有錯誤,宜請依法為妥適之處理
  • 貳、經濟部主管財團法人台灣手工業推廣中心個體評估

    • 一、預算書編列簡略,相關明細表付之闕如,已限縮本院預算審議職權
    • 二、該中心自始僅有政府捐助,捐助比率78.49%之計算未盡合理
    • 三、董事長非政府代表,近5年來經濟部僅實地查核ㄧ次,監督密度不足
    • 四、經濟部所屬財團法人高階人員薪資不一,宜考量工作任務繁簡程度,妥訂合理薪資標準
    • 五、96年度決算數據與會計師查核報告未合,宜依會計師查核結果修正,俾合理表達經營結果及財務狀況
    • 六、事業規模不大,員工人數亦不多,宜整併各事業經理單位,減少帳務及用人成本
    • 七、近年來業務收入呈下降趨勢,且實際不如預期,應儘速研謀改善策略
    • 八、收支餘絀預算表有關內部交易事項應予減列,俾忠實表達經營結果
    • 九、員工退休金提列不足,恐影響各年度實際業務績效,宜適正表達
    • 一0、徐州路土地屬台灣大學,未來使用仍待協商換約;另鹿港廠土地及房屋閒置多年,宜檢討未來需求妥適處理,力求資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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