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交通部所屬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44 壹、民用航空局 一、應對民航業者建立財務預警機制,預防業者欠款及停飛,並應儘速追討遠東航空及吳哥航空等公司之積欠款項 二、民航局96年提升國際航線貨物運量未達年度目標值,聯外大眾運輸工具等滿意度不佳,且另有隱蔽揭示民眾對飛安滿意度之嫌,應予改善 三、桃園機場二期航廈及花蓮航空站應著重防水工程之進行,並避免漏水問題再度發生 四、應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本院決議,將該局預決算書及研究報告全部內容上網公布 五、對於離島居民航空票價補貼及航空公司經營離島航線獎助因屬政府移轉性支出,宜由公務預算支應 六、聘用人員進用比率超過規定限額,宜檢討改善 貳、中央氣象局 七、農業實驗站農作收入應編列歲入,俾符預算法規定 八、氣象局「氣象測報」項下工作計畫全數改為分支計畫,易於掩飾計畫間預算之流用,並不利計畫執行控管 九、氣象局「發展強震即時警報系統」未依繼續性經費規定編列預算,與預算法規定未合 一0、各類測站之設置原則應予確立,並訂定各測站之辦理職掌,避免浪費公帑 一一、強震即時警報系統研究經年迄未完成建置且未見具體成效,人民生命財產欠缺保障 一二、氣候變異與劇烈天氣監測預報系統發展計畫已近完成期限,應善用成果以加強劇烈天氣之預報能力 一三、氣象展示場宜依使用者付費原則增收門票收入,俾減輕國庫負擔 一四、臨時人員酬金預算1,970萬元,有變相增加用人費用之嫌,建議酌減 、觀光局及所屬 一五、該局兩岸旅遊事務處理中心設置要點非組織法規,卻訂有聘僱人員之規定,核屬未當,相關業務應回歸編制內員額辦理 一六、民間興建暨營運日月潭至九族文化村纜車系統之合約書部分內容保密,事涉國有財產使用及收益以及政府協助事項,應依法公開 一七、大陸觀光客來台人數未如預期,應著重旅遊安全及品質,俾持續增進經濟發展 一八、觀光客倍增計畫經6年之推動仍未達成目標 一九、 撥觀光發展基金10億元辦理項目與觀光局單位預算重疊,且不符投資之歲出資本門定義,建議所辦理事項改由該局預算支應 二0、各風景區管理處未將包括現有辦公房舍明細表等所有表件依機關別分別編製分預算書,應檢討改進 二一、來臺旅客停留夜數及觀光旅館住房率有下降趨勢,有違該局施政目標 二二、宜檢討國民旅遊卡適用行業範圍,以發展國民旅遊政策 二三、應輔導並督導縣市政府稽查非法民宿及旅館業,以確保旅客權益 二四、辦公場所面積超出規定標準甚多,應檢討局本部及所屬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租用辦公房舍之必要性及租用面積大小之妥適性 二五、應加強技工及工友之人力控管,以符合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所訂之設置基準 肆、運輸研究所 二六、除應進行各項研究及研擬解決方案,應建立責成各交通運輸權責單位落實改善之機制 二七、國內旅費預算有進一步撙節空間,建議減列100萬元 伍、公路總局及所屬 二八、各養護工程處、監理所、材料試驗所及汽車技術訓練中心應依機關別編製分預算書所有表件 二九、愛台12建設內國道、市區道路或其他機關應辦理事項,卻編列公路總局預算;或由交通部特別預算移由該局編列預算,權責不清且缺乏一致性 三0、交通事故件數及受傷人數仍逐年上升,交通部及相關執法單位應檢討抑制交通事故之因應措施 三一、汽車檢驗收入應以收支併列方式編列預算,並依檢驗成本訂定檢驗費及代檢費用比例 三二、提昇地方公共交通網計畫未發揮應有效益,政府應負責保障偏遠地區交通,並規定受偏遠路線補貼業者維持一定期間之營運 三三、應儘速進行全國橋梁之維修及視當地河川狀況進行重建,並切實遵行災害防救法及緊急應變規定,以避免災害發生 三四、國家賠償案件之件數及金額偏高,應落實道路回填、修復、檢測及修建工程之監工俾改善道路品質 三五、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預算編列方式粗略化,似規避經費流用限制並模糊個別計畫執行率 三六、公路養護計畫應確實劃分經資門支出,方為適法 三七、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項下多項計畫未經行政院核定甚或尚未製作工程計畫書,與預算法規定未合 三八、臺北縣特二號道路建設計畫之預算編列方式缺乏一致性,應檢討改進 三九、東西向快速公路台南關廟線台南仁德段建設計畫已屆計畫期限而預算仍未編竣,且工程進度未及5成,顯無法於預定時程內完工 四0、東西向快速公路交流道連絡道改善計畫為期於計畫期限98年底前完成,應加強辦理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