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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保險業務發展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22
  • 一、保險業務發展基金係透過政府公權力徵收而成立,屬於普通規費,應歸繳國庫
  • 二、保險業務發展基金應歸繳國庫,惟行政院卻核准動支該基金3億餘元成立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核與當時適用之預算法第23條規定不合;該中心年度預算書亦應依預算法規定送本院審議
  • 三、主管機關人員至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擔任講座並支領高額鐘點費,有利益輸送情形
  • 四、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薪資水準偏高,為避免過高人事費侵蝕其業務推展,進而影響原設立宗旨,應請金管會訂定合理薪資水準上限,並逐年刪減補助該中心之經費,以達到財務自主目標
  • 五、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辦理各項自律規範之查核流於形式,建議酌予減列補助數
  • 六、基金連年短絀,未能確實遵照基金設置目的及本院決議意旨,檢討適度縮減支出規模,反而刪除該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中有關基金之動用「應本量入為出原則」之規定,實有未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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