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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主管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法務部主管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60
  • 壹、法務部

    • 一、該部主管之財團法人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依行政院主計處會議結論未送本院,有違預算法及總預算編製作業規定,應速函送本院
    • 二、單位預算之分預算家數眾多,單位預算附屬表應依各分預算別逐一列明其相關數據,以利比較分析及本院審議
    • 三、國家賠償金預算宜改由各機關自行編列,以符權責
    • 四、國家賠償金求償權之行使應予加強,以督促公務人員審慎執行公務及減少國庫損失
    • 五、各地檢署公開之緩起訴處分金資訊,內容不一,全貌不明,法務部宜建立一致性之格式,並增加統計表格,以利各界監督及比較分析
    • 六、緩起訴處分金之法律規定欠明確,支付公益團體部分,以受法務部監督指揮,業務與各檢察機關相關者為主,恐淪為其私房錢,宜研議修法改善
    • 七、兼職費支領對象與相關規定未符,建議減列73萬5千元
    • 八、監獄、看守所超額收容情形嚴重,部分收容人空間甚至不到0.5坪,亟待改善
    • 九、受戒治人數增加,戒治時間有拉長之勢,宜建立每人戒治時間統計資訊,並將愛滋毒癮者單獨統計,俾利估戒治成效
    • 一0、主管加給之核發未依法律授權訂定之辦法辦理,卻沿用30餘年前之行政函釋,致非主管職務之檢察官均支領主管加給,有違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 一一、檢察官自動取得律師資格之彈性條款,與憲法第86條規定相違,應速請考試院修正刪除相關規定
  • 貳、司法官訓練所

    • 一二、績效指標以比率表達,難評定其業務績效,已失去「績效」衡量意義,宜檢討改善
  • 參、矯正人員訓練所

    • 一三、績效指標未詳列辦理訓練項目、班別、訓練人數等皆不明,不足做為衡量指標,宜檢討改善
  • 肆、法醫研究所

    • 一四、網站僅公開部分預(決)算書表,尚欠完整,為落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本院決議,宜速改正
    • 一五、為節省公帑,出國參加定期年會,預計派員人數超出近年度派員數部分建議減列
  • 伍、行政執行署及所屬

    • 一六、加班費呈增加之勢,為發揮預算控管功能,建議減列800萬元
    • 一七、增列委辦人力費用未以適當預算科目表達,似有規避本院決議,建議減列與委外用人相關之預算
    • 一八、近年總徵起金額皆為責任徵起金額2倍以上,以其差額為基礎核發行政執行績效獎金,有欠合理,增加之獎金預算建議全數減列,俾節省公帑
    • 一九、終結案件集中於金額較小之案件,惟終結每案平均時間逐年拉長,已超逾1年以上,執行效率有待提高
    • 二0、未結案件數持續累積,待執行金額龐大,且逾5年以上未結案件者高達18萬餘件,應加強處理,避免逾法定時效造成國庫損失
  • 陸、最高法院檢察署

    • 二一、特偵組專辦倍受社會關注之重大特殊案件,惟其已結案件多係簽結方式處理,國人未能感受其辦案績效,應公開辦理情形
    • 二二、台灣廉潔度之國際排名惡化,貪瀆案件辦理情形不如預期,亟待加強
  • 柒、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及所屬

    • 二三、勒戒或戒治收入帳列應收款收繳情形欠佳,原始取得債權憑證1億餘元,仍待積極催繳
    • 二四、依本院決議首長僅能支領1個職務之特別費,部分看守所及少年觀護所所長由監獄等單位首長兼任,編列特別費欠合理,建議減列151萬2千元
  • 捌、台灣高等法院各分院檢察署

    • 二五、再議案件平均結案日數目標值高於近3年度實際平均結案日數,績效目標過度保守,宜再檢討,俾確實提高績效
  • 玖、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 二六、各地檢署緩起訴處分金金額龐大,為期更適當之資源配置,應全數繳庫,由政府統籌規劃其用途及支付對象為宜
    • 二七、福建連江地方法院檢察署迄未依本院決議公開積案逾期資訊,應速公開;另有2家地檢署積案清理績效衡量標準欠一致,宜再檢討,俾利比較
    • 二八、經濟犯罪起訴案件之結案日數已有縮短,惟平均每件約175.3日,為一般起訴案件之3.66倍,辦案速度宜再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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