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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管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65
  • 壹、原子能委員會

    • 一、歲出計畫提要及分支計畫概況表之預期成果,未依規定填列,效益無法衡量,建請改善
    • 二、國內旅費仍增加,不符緊縮原則,應予檢討改善
    • 三、汰換副首長座車預計採購油氣雙燃料車2輛,惟油料之編列,不符規定,應予改善
    • 四、為符合節能減碳之政策,建請將副首長等滿8年所汰換之座車,優先取代現有10年以上公務轎車繼續使用
    • 五、委託執行核一廠運轉執照換照申請審查案係屬委託事項,建請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 六、法規諮詢委員車馬費未覈實編列,應予酌減
    • 七、96年度核電廠異常事件超出年度績效目標值,且集中於核二廠,宜督促台電公司檢討改善
    • 八、污染鋼筋為95年度之6.4倍,建請原能會就業者偵檢能力持續加強,以避免混雜廢鐵之無主射源外流至台灣市面
    • 九、臨時人員酬金偏高,未符緊縮經常支出,宜切實檢討實際人力需求,以節約公帑
    • 一0、原能會主委、副主委支領核能職務加給,依法無據,建議刪減
  • 貳、輻射偵測中心

    • 一一、環境偵測組、輻防稽查組、核能安全小組、資訊測量小組等非法定單位,應予法制化
    • 一二、未依立法院97年度審議預算之決議,於單位預算書列明加班費金額
  • 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 一三、核一廠固化廢棄物之減量效益不如其他2廠,宜本主管機關權責,督促核一廠檢討改善
    • 一四、核一廠興建乾式貯存設施之環評,業經環保署環評委員會審核修正通過,建請嚴格監督台電公司執行,以保護民眾健康及環境安全
    • 一五、放射性物料安全諮詢委員兼職車馬費應覈實編列
  • 肆、核能研究所

    • 一六、核能安全科技中心等非法定單位,應檢討存續,完成法制化
    • 一七、與同為公務預算之研究機構比較,該所加班費卻屬偏高,應予檢討
    • 一八、委辦費之編列,未依緊縮原則確實檢討,建請調整人力資源配置,以減少委外計畫之需求
    • 一九、本土化核能安全與管制技術建立計畫宜予酌減
    • 二0、部分施政績效衡量指標目標值似嫌保守,宜參酌過去實績適度調整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