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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經濟部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88
  • 壹、綜合部分

    • 一、衡量指標項目缺乏比較基礎,且與相關預算欠缺關聯,未能有效反應其預算各項工作計畫之績效
    • 二、網路上所載單位預算書表應可直接於各表劃線處點選查閱,以便查閱及使用,並與推動電子化政府之真諦相契
    • 三、單位預算總說明未依規定載明其機關主要職掌、內部分層業務、組織系統圖及預算員額說明,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 四、核准僑外資之目標值較往年減半,預期招商績效不彰
    • 五、投審會委託研究報告時間落差高達1年,且採抽樣方式問卷通信調查,由於回收率偏低,無法反應實際狀況
    • 六、依經濟部組織法規定,其特任官僅部長1人,預算書卻載有特任2人
    • 七、商業司職掌公司、商業之登記、管理及監督事項,卻未就中華郵政公司更名相關違法登記為否准之處理,有虧職責
    • 八、應加強對非公開發行公司管理與監督之機能,對涉高度公益之公司,研謀修法促其強制公開發行
    • 九、公股代表所領兼職車馬費僅以超額繳庫之淨額列收,未按總額分列歲入與歲出,有違相關規定,已剝奪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 一0、釋股計畫延宕過久,減值金額龐大,對未來財政影響鉅大,影響數允宜揭露
    • 一一、所管耀華公司資產未比照國營事業編列預算送本院審議,違背本院決議;其故意規避國會監督,已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 一二、耀管會屬國有財產部分之投資與貸款,依法應循預算程序辦理
    • 一三、耀管會年度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未就以前年度投資或捐助之效益評估,與預算法規定不合
    • 一四、所屬部分國營事業之轉投資事業虧損嚴重,應盡監督之責
    • 一五、愛臺12建設相關計畫與預算之編列,與預算法相關規定及本院決議有悖,限縮立法院預算審議權
    • 一六、推動商業現代化等5個分支計畫應屬繼續經費性質,其變動未修正相關計畫並依法提出,於法未合,且不便本院預算案之審議
    • 一七、推動商業現代化與科技專案推動計等工作計畫內容及分支計畫不同於上年度,卻未編造比較表,與會計法規定尚有未合
    • 一八、科專計畫預算高達180億餘元,內含19項產業技術領域及服務領域,惟預算案對其發展目標、策略及資源規劃之揭露不足
    • 一九、科技專案推動計畫下有7個分支計畫,預算編列與說明過於籠統
    • 二0、科技專案推動計畫未提出決定補助對象之相關評選或審查理由,與科學技術基本法規定尚有不合
  • 貳、歲入部分

    • 二一、辦理經建行政人員訓練班卻未收學員研習費,不符使用者付費原則,應酌增服務費收入
    • 二二、代管台糖股票既已登記經濟部為股東,依公司法規定自以經濟部為股利分派之對象,股息紅利繳庫數宜增列4,251萬餘元
  • 參、歲出部分

    • 二三、經濟部首長對所屬機關,未依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顯藐視國會,建議減列部長特別費,藉以督促依法行政
    • 二四、國營會業務明顯減縮,宜刪減其預算員額及相關經費
    • 二五、國營會非依法設立之機關,其首長配車顯不適宜,本年度汰換國營會首長座車宜刪減
    • 二六、投資審議工作計畫多項預算項目與促進投資相近或重複,為避免事權不一並杜浮濫,宜酌減
    • 二七、商業司擴大委辦政策實施多年,委外或補捐助業務高達97%,惟人員未相對縮編,人事費居高不下,應請刪減相關人事經費
    • 二八、商業發展科技研究能量建置實係補助商研院,卻未於預算案說明,且其計畫因欠周延性而無法執行
    • 二九、加工食品流通履歷之建構,軟硬體設備昂貴,且缺乏確保產品衛生安全之機制,其可行性待商榷
    • 三0、促進投資工作計畫多項預算項目與經貿談判與國際經濟合作計畫之核心業務相近或重複,為避免事權不一並杜浮濫,宜酌減
    • 三一、經貿談判工作計畫所列預算項目內容多與國際合作處所辦促進國際經濟合作分支計畫相近或相屬,宜酌減
    • 三二、科專法人人事費全依賴國庫補助,為減輕國庫負擔,相關人事費之補助應逐年酌減
    • 三三、聘用人員己逾法定限額,再增加聘用14人,於法不合,應請酌減員額及人事費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