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積欠工積墊償基金9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3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082 壹、就業安定基金 一、就業安定收入預算數似有偏低,宜參酌近年外籍勞工呈增加之勢及實際業務量調整 二、業務推動人力甚多,似無適當管制,且人力資訊欠缺透明化,人力之進用恐將流於寬濫,應速檢討改進 三、預算外支出僅經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定即可,預算編列似徒具形式,且形成對預算制度之破壞,宜建立相關規範,嚴格控管 四、勞委會應辦事項所需經費,由該基金預算編列,資源分散且事權不一,顯有欠當 五、該基金投入龐大之就服人力資源,惟求供倍數不增反減,宜再加強就業率之提升及增加工作機會 六、特定對象(包括中高齡及弱勢族群等9類)投入預算龐大,惟未列各類預算明細,且僅公開部分業務統計資訊,有欠完整 七、大專就業學程計畫,服役升學等因素未就業之參訓人數約近8成至9成以上,致未能發揮立即之就業效果,宜檢討改善 八、政府策略性產業人才培訓之就業率偏低,宜進一步檢討改善,確實協助參訓人就業 九、身心障礙者養成暨進修職業訓練結訓人數逐漸減少,就業率於96年度驟降,訓練效果有待加強 一0、創業鳳凰貸款係以信用保證方式辦理,其未來潛在呆帳風險較高,宜加強核貸案件創業效果之追蹤輔導,使獲創業成功並避免呆帳之發生 一一、就業保險法相關業務具代辦性質,宜增加其預算明細資訊,俾執行績效之比較 一二、雇主僱用獎助津貼之核發對象包括未曾就業者之勞工,有違就業保險法之規定,宜速改正 一三、年年編列台蒙勞工會議國外旅費惟皆未成行,鑒於迄96年底蒙古籍外勞人數僅22人,宜進一步檢討開放蒙古籍外勞政策,相關預算建議減列 一四、國際技能競賽與就業促進無直接相關,相關經費由該基金支應似欠合理,宜予檢討 一五、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逾期金額達5成以上,欠款清償緩慢,仍宜持續積極清理 貳、勞工退休基金、勞工退休基金新制綜合部分 一六、勞工退休基金財務公開資訊尚欠完整,仍待加強 一七、勞工退休基金決算書無投資明細資訊,與會計法規定未符,宜速參照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編製投資明細表 一八、預算應列資產配置比例及收益率衡量指標,並定期公開各資產配置項目之衡量指標與實際績效,俾改正以法定收益(率)做為績效標準之現象 參、勞工退休基金(舊制) 一九、約9成資金由台灣銀行運用,卻未公開該銀行運用績效,僅公開約1成資金之委託經營績效,顯有欠當,應速改正 二0、同以2年定存利率為法定收益率,惟勞工退休基金舊制之法定收益率卻較新制低,有欠合理 二一、基金自行負擔運用收益不足法定收益之差額,與勞動基準法所定國庫撥補之規定未符,宜速改正 二二、基金運用淨收益未全數分配予參加人,分配收益率偏低 二三、未實現損失排除於最低收益率之計算,與勞動基準法規定不符,且恐延宕虧損投資之清理,不利勞工退休保障 二四、宜速依本院決議追究89年底至94年底累計已實現股票及受益憑證損失240億餘元之責任 二五、台銀自行運用於股票及受益憑證投資金額龐大,宜比照委託經營,另訂目標報酬率 二六、扣除CPI年增率後,97年度預計實質收益率僅0.66%,對勞工退休保障貢獻仍低,基金操作待加強 二七、委託台灣銀行代辦之手續費費率,以基金淨額為上限,衡量基礎欠合理,無成本抑減功能,有待檢討 二八、委託台灣銀行代辦費用似有高估,建議減列1,270萬1千元 二九、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業務人員研習會費用,似無編列必要,建議全數減列 肆、勞工退休基金(新制) 三0、監理會自行操作運用,似不符監理會之法定職權,且球員兼裁判,難維持公正性,應予避免 三一、法律保障勞工退休基本收益之規定甚明,惟勞工退休基金條例施行細則另定國庫補足差額計算時點,降低勞工保障,超逾法律授權並有違立法精神,宜速改正 三二、滯納金為該基金之來源,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不得移作他用,卻作為國庫補足差額數等之財源,顯有違法 三三、對權益證券之投資未編列評價科目,與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公報未符,宜檢討編列 三四、滯納金收繳率偏低,其提列之備抵呆帳率過高,宜研謀改善 三五、雇主逾繳納期限1.5月始加徵滯納金,影響勞工收益之分配數,宜檢討縮短 三六、勞工退休基金監理會遲至96年中始設置,致該基金成立以來各年收益率偏低,基金投資運用亟待加強,俾提昇運用績效,增進勞工退休權益 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三七、積欠工資墊償基金獲償金額或家數比率均屬偏低,為避免影響基金財務結構,宜研謀有效代位求償措施 三八、考量員工對基金之貢獻程度,績效獎金核發月數,應於法定編列月數內核發,以求適法 三九、管理辦法雖訂有投資上市公司股票或受益憑證上限,惟比率偏低,為利資金效益之提高,宜研擬委託金融機構操作之可行性 四0、近2年來提撥行政經費較以前年度增加近6成,宜訂定相關分攤勞保局費用機制,以示公平 四一、近6年來利息收入均未達預算數,為利本院預算審查,宜覈實編列預算,另為提高資金效益,宜適度調整定存及債券配置比率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