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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司法院主管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74
  • 壹、綜合評估

    • 一、近3年行政院未對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加註意見,顯怠惰職責,且司法院未考量國家整體財政狀況,覈實編列司法概算
    • 二、司法院主管各機關單位未依本院通案決議將預算及決算書在網上公布,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與本院決議
    • 三、宜修法刪除法官自動取得律師資格之彈性條款,藉以增強民眾對司法審判信心,並整飭官箴
    • 四、各級法院將裁判書當事人姓名隱匿,違反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傷司法審判公正形象
    • 五、調任辦理非民刑事行政業務之法官,不宜支領司法官加給
    • 六、非擔任主管職務之法官均支領主管加給,有違公務人員俸給制度
    • 七、司法官退休退養給付制度公平性頗受質疑,宜予修法
    • 八、停止辦案或減少辦案之司法官支領主管加 ,未依法提出研究成果報告或提出退休及撫卹申請,有失司法官之風骨
  • 貳、司法院

    • 九、司法院601號解釋違憲,亦違反憲政原理,應屬無效,四類特任人員不宜比照法官支領司法專業加給
    • 一0、92年10月1日前,院長、副院長溢領之司法人員專業加給應追繳國庫
    • 一一、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185號及419號解釋恐有效力上之疑義,有待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重新解釋
    • 一二、司法院提案會銜行政院及考試院對「司法人員人事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審議,其修正條文恐有違憲之虞
  • 參、最高法院

    • 一三、單設「審判業務」業務計畫,未依其職掌分設工作計畫,致無法衡量各類審判成本,有違資訊完整公開
  • 肆、智慧財產法院

    • 一四、單一「審判業務」業務計畫未將民事、刑事及行政訴訟分設工作計畫,影響審判成本及司法規費收入徵收標準合理性之探討
  • 伍、高等法院及分院

    • 一五、單設業務計畫,而未依其審判懲戒職權性質分設工作計畫,欠缺各類審判業務成本資訊,無法提供調整司法規費參考資料
  • 陸、地方法院

    • 一六、地方法院之「司法規費收入-民事訴訟費」科目過於簡略,有違資訊充分公開,應增訂細目以利評估規費收費標準
    • 一七、未依審判權類別編製工作計畫,各類審判成本資訊不足,亦影響各類司法規費收入調整,應恢復82年依審判權類別編列預算
    • 一八、為衡量簡易庭實施成效,各地方法院年度預算應單獨編列「簡易庭審判」業務計畫,下轄各地區簡易法庭編列工作計畫
    • 一九、各地方法院之公證處及提存所業務未編製工作計畫,影響其個別業務成本計算及司法規費收入之調整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