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考試院主管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70 壹、考試院 一、未依預算法之授權規定另訂考試院主管各機關預算總說明之規範,預算表達過於簡略 二、未按法定職掌編列業務計畫,規避預算法有關經費流用之限制 三、人事費之法定經費未依法區分列示,流於規避監督之嫌 四、以業務費進用之臨時人員有悖本院決議且不符規定,建議刪減臨時人員酬金 五、應依本院決議不配置考試委員專屬公務車輛,所需汰換車輛經費建議依標準刪減 六、考銓法規彙編關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及監理部分,完整性尚待加強 七、訴願審議委員會工作人員得專任,不符考試院組織法所訂各委員會之工作人員為兼任之規定 八、研究發展委員會之研究員一職得就院外人員聘兼,不符考試院組織法有關兼任工作人員之規定 貳、考選部 九、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錄取人數近年來皆高於一般公務人員考試,建議宜回歸正統取才管道考試用人 一0、監察院或監察委員派員監試之監試法已不合時宜,建議廢止 一一、國家考試舞弊事件頻仍,宜研議積極有效之管理方式,以維持考試之公平性 一二、未依法訂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種類 一三、設備及投資經費重複編列,且未列明規格、單價等資料,流於虛列預算之虞 參、銓敘部 一四、進用約僱人員缺乏法源依據,建議刪減相關費用 一五、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欠缺法源依據,銓敘部應全面檢討約僱人員之適法性 一六、預算未列示組織法定之地方公務人員銓敘司,有欠允當 一七、人事法制研究改進工作計畫預算編列寬鬆,虛列兼職費,預算編列欠覈實 一八、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委員與顧問支領兼職費,於法不合 一九、高資低用者之晉敘事宜,迄未依大法官會議解釋修法 二0、駕駛人數逾越公務車輛數,宜積極協助轉化超額人力 二一、公營事業人員之任用及退休,未依大法官會議解釋及相關法律規定另訂法律規範,顯怠忽職守 二二、政務人員薪資待遇應儘速法制化 二三、退職政務人員比照退休公務人員辦理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不符法制 二四、應責成退撫基金定期公開股票投資明細變動情形,俾利監督 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二五、派員出國計畫編列草率,極盡敷衍之能事,連年均未予改進,實未尊重國會之審議權 二六、地方公務人員保障處依法設置卻未編列業務預算,意圖規避經費流用之限制,功能績效及人力應檢討調整之 二七、未依法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士 二八、政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之涉訟輔助適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逾越法律授權 伍、國家文官培訓所 二九、以任務編組成立機關內部業務單位,有悖法律規定 三0、技工、工友及駕駛人數超限,應加速消化或調撥支應其他機關 三一、迄未依照本院決議事項及法律規定,完整公開行政資訊 三二、辦理各項訓練所需業務費未說明辦理內容,而悉數編於一般事務費,恐流於重複編列,虛增歲出額度 三三、國外教育訓練預算應依預算籌編原則,本緊縮原則檢討減列 三四、未按業務職掌分別編列預算,疑規避預算法關於經費流用之規定 陸、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 三五、派員出國訪問退撫基金業務編列糢糊不清,與法定職掌欠缺直接關聯 三六、委員會會議紀錄應併同開會資料內容公開 三七、退撫基金監理計畫之兼職費21萬元建議刪減 三八、考試院副院長兼任主任委員卻編列次於部會首長座車,有欠允當 柒、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三九、退撫基金運用項目應彙整公開於網站 四0、半年公布之前5大持股明細計算標準僅以當日計算,恐有失真之虞 四一、銓敘部長同時兼任退撫基金執行單位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及監督單位之監理委員會委員,角色衝突,有欠允當 四二、基金管理委員會職員具財務金融專業證照者不多,自營操作之專業性尚待檢討 四三、職員應依法辦理財產申報,以示清廉 四四、未依本院決議消化超額人力之前,不得增聘臨時人員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