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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營建建設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10
  • 壹、綜合部分

    • 一、營建建設基金聘僱員額超逾規定,所辦業務應回歸編制內職員辦理為宜,俾落實政府組織再造政策,並符本院決議
    • 二、逕依行政院自定行政規則,將舉借債務視為自償性債務,並排除於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之外,於法有悖
    • 三、未妥為規劃預算逕以併決算辦理,規避預算審議程序
    • 四、營建建設基金陸續裁撤5個分基金,惟多未編列基金裁撤預算及歲入繳庫預算,逕以併決算辦理,於法未合
    • 五、已裁撤基金之餘存權益遲未清理完竣,相關資產保全及債務清理之透明度欠佳,易衍生無效率情事,應研謀改善,俾利監督
  • 貳、住宅基金

    • 六、住宅補貼等業務全仰賴公務預算補助,有違基金設置目的,且易衍生補助賸餘彈性運用於他途之弊,允宜回歸公務預算辦理
    • 七、出租國宅收入預算顯有低估,允宜適度酌增
    • 八、國宅貸款利率比照勞貸辦理尚符公平性原則,惟宜再協商銀行調降公教貸款利率以及住宅基金借款利率,俾減輕住宅基金之財務負擔
    • 九、整合住宅補貼方案之補貼戶數未如預期,允宜兼衡酌景氣變動覈實編列預算,並應改善漸趨簡略之預算編製方式,俾利審議及比較分析
    • 一0、未確實檢討農村改建方案計畫之妥適性即逕自停辦,施政政策顯不連貫,且虛擲先期已投入之人力及財力
    • 一一、青年安心成家方案未經行政院核定,即先送本院備查,行政程序之先後顯失允當,且不符計畫預算精神,另簡略編製預算,不利預算審議
    • 一二、業務外費用未確依用途別科目編列,多籠統列於其他費用內,不僅降低會計資訊品質之可瞭解性,甚有隱匿無效率支出之空間
    • 一三、近5年轉銷呆帳金額高達41億餘元,影響財務甚鉅,另國宅貸款戶所欠款項均以同一比率提列呆帳,顯欠合理
    • 一四、營建建設基金會計制度之核定程序尚未完備,原定內容已不合時宜,應加速作業俾利遵行
  • 參、新市鎮開發基金

    • 一五、逕行設立新市鎮建設組,核與組織條例規定未符,允宜儘速研議法制作業
    • 一六、未揭露新市鎮開發土地之生產數量及單位成本資訊,與預算法規定未合,且不利產銷管理及價量差異分析
    • 一七、淡海新市鎮聯外交通計畫更迭頻繁且進度延宕,影響新市鎮開發之預期效益
    • 一八、淡海新市鎮區外供水經費由新市鎮開發基金負擔,核非適法
    • 一九、高雄新市鎮已開發面積及銷售率均不佳,恐須延長開發年限,且未能及時減輕財務負擔以降低資金成本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