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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50
  • 一、行政院未確實依預算法規定先擬定年度施政方針後再據以籌編預算,有違預算籌編程序,顯有失當
  • 二、行政院未就本院預算審議之主決議事項,建立管考監督機制,允宜檢討改進
  • 三、行政院長「施政推展聯繫-行政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似,允宜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
  • 四、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非屬首長職,未符支領特別費之規定,且部分政務委員兼任其他部會首長,仍予以編列特別費,顯欠妥適
  • 五、兼任其他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仍配置首長座車並編列車輛油料費,顯欠妥適,建議酌予減列,以節省公帑
  • 六、飛安會等未法制化單位紛立,且未依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建議減列首長特別費,以督促其依法行政
  • 七、歷年度委辦計畫預決算數差異幅度甚大,且98年度委辦費預算大幅增加,允宜檢討相關委辦事項之必要性,以撙節支出
  • 八、98年度派員出國訪問計畫預算增加,允宜本撙節原則,檢討其業務必要性,以避免浪費公帑
  • 九、歷年派員出國計畫變動頻繁,允宜檢討加強出國計畫之控管作業,並依業務必要性覈實編列預算
  • 一0、「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未確實依預算法繼續經費規定載明全部計畫內容,顯不利本院審議,允宜檢討改進
  • 一一、各聯合服務中心允宜參酌組織精簡原則,審慎評估其設置之必要性,並為相關組織法之增修事項,以符法制
  • 一二、科技顧問組、國土安全辦公室及各聯合服務中心多以聘用及約僱人員進用,人事彈性過大,建議未完成法制作業前,不宜再進用相關人員
  • 一三、「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設立無法源依據,預算規模不宜擴增
  • 一四、飛安會未完成組織法修正,人員均採聘用為之且薪資合理性待酌,允宜儘速完成組織法訂定,以符法制
  • 一五、技工、工友及駕駛人數超出規定標準,應積極檢討精簡,以為各部會之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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