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行政院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50 一、行政院未確實依預算法規定先擬定年度施政方針後再據以籌編預算,有違預算籌編程序,顯有失當 二、行政院未就本院預算審議之主決議事項,建立管考監督機制,允宜檢討改進 三、行政院長「施政推展聯繫-行政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相似,允宜比照總統不支領特別費 四、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非屬首長職,未符支領特別費之規定,且部分政務委員兼任其他部會首長,仍予以編列特別費,顯欠妥適 五、兼任其他部會首長之政務委員仍配置首長座車並編列車輛油料費,顯欠妥適,建議酌予減列,以節省公帑 六、飛安會等未法制化單位紛立,且未依相關法律及本院決議編製年度預算案,建議減列首長特別費,以督促其依法行政 七、歷年度委辦計畫預決算數差異幅度甚大,且98年度委辦費預算大幅增加,允宜檢討相關委辦事項之必要性,以撙節支出 八、98年度派員出國訪問計畫預算增加,允宜本撙節原則,檢討其業務必要性,以避免浪費公帑 九、歷年派員出國計畫變動頻繁,允宜檢討加強出國計畫之控管作業,並依業務必要性覈實編列預算 一0、「國家關鍵基礎設施防護計畫」未確實依預算法繼續經費規定載明全部計畫內容,顯不利本院審議,允宜檢討改進 一一、各聯合服務中心允宜參酌組織精簡原則,審慎評估其設置之必要性,並為相關組織法之增修事項,以符法制 一二、科技顧問組、國土安全辦公室及各聯合服務中心多以聘用及約僱人員進用,人事彈性過大,建議未完成法制作業前,不宜再進用相關人員 一三、「行政院科技顧問組」設立無法源依據,預算規模不宜擴增 一四、飛安會未完成組織法修正,人員均採聘用為之且薪資合理性待酌,允宜儘速完成組織法訂定,以符法制 一五、技工、工友及駕駛人數超出規定標準,應積極檢討精簡,以為各部會之表率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