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52
  • 壹、綜合部分

    • 一、農業特別收入基金之分基金無獨立特定收入財源,多仰賴國庫撥款,應修法予以裁撤或改編為單位預算特種基金
    • 二、應慎重考量於一定時限內編足特定金額投資特定基金所衍生爭議
    • 三、將公務特性業務計畫經費,報支於財源豐裕之特別收入基金之不同分基金,嚴重破壞預算體制
    • 四、部分業務計畫經費編列不足,超支部分併決算辦理,濫用預算執行彈性,違反預算法規範,亦未依本院決議辦理
  • 貳、農業發展基金

    • 五、農委會及所屬機關持續將業務計畫移列由農發基金支應,致該基金決算短絀數逐年擴大
    • 六、應積極建立現代化且產業自主之產銷體系,舒緩農漁畜產品產銷失衡現象
    • 七、執行遠洋漁業管理計畫經費,宜改由漁業署編列
    • 八、農田水利會會費補助計畫預算應覈實編列
    • 九、糧食人道援外計畫經費不宜由農業發展基金支應
    • 一0、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補助計畫執行經費不宜由農發基金編列
  • 、漁業發展基金

    • 一一、漁業發展基金已成為漁業補捐助款轉撥工具,未符設立目的,宜考量修法裁撤,業務回歸漁業署辦理
    • 一二、漁業用油補貼應回歸公務預算編列,以免預算運用彈性過大
  • 肆、漁產平準基金

    • 一三、若持續未啟動漁業價差平準制度,則宜將基金業務回歸漁業署辦理
  • 伍、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

    • 一四、農業天然災害救助基金宜修法裁撤,該業務計畫應回歸農委會辦理
  • 陸、林務發展暨造林基金

    • 一五、森林遊樂與鐵路經營基金應依法編列作業基金,方能有效呈現經營結果
    • 一六、應落實山地全民造林計畫,防止土石流肆虐
    • 一七、造林貸款計畫經費有重複編列之嫌,應予刪除
    • 一八、未於基金用途相對提撥天然災害復舊準備金,應予補正
    • 一九、阿里山三合一委外經營案權利金收入1,317萬1千元,囿於開發案進度落後,延宕營運時程,該項收入顯屬虛列,應予刪除
  • 柒、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

    • 二0、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恣意移列至農損基金,預估2年後基金額度將消耗殆盡
    • 二一、進口損害救助及穩價計畫預算應覈實編列
    • 二二、加強農產品全球佈局計畫支出鉅額經費,未達預期成效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