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button ~ ~ button 標題: 關鍵字: 查詢 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98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1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360 一、教育部及各國立大學校院未能依照本院決議覈實查復,所復內容核有與事實不符或違法之處,誤導立法委員問政,實有藐視國會之虞 二、5項自籌收入未編入校務基金附屬單位預算,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三、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部分支出未依預算程序辦理,顯有悖法制 四、校務基金自籌財源應僅限條例規範之5項來源;近年該5項自籌收入籌措業遇瓶頸,績效亟待加強 五、校務基金自籌收入之收支查核監督恐有不足之虞,允宜加強檢討辦理 六、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應落實執行,以達財務自主及增進運用效益等設置目的 七、校務基金部分預算編列未達資訊透明化,過於籠統、簡略,有欠妥適,並不利審議 八、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存有不少缺失,宜適時適度檢討,俾合理表達財務資訊 九、僅編送適用預算法之預算書,無法完整表達各校務基金財務運作實況及經營績效,且切割式編列衍生諸多流弊,宜研謀改進 一0、各校務基金建教合作收支預算編列內容過於簡略,不利績效評估,亦未能彰顯增裕基金成效 一一、原由公務預算取得之財產,於改制為校務基金時,逕以原始成本轉入,有違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財務資訊失真 一二、近年來政府對國立大專校院「每生補助款」持續呈現負成長,學校應積極加強自籌財源,以維教育品質並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一三、教職員工預算人數之多寡為教育部核算教學補助經費基礎之一,各校宜覈實編列以維公平 一四、自籌收入支應人事費之核發標準過於寬鬆,在短絀情況下仍發放,有違校務基金以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之精神,應速改正 一五、各校務基金閒置資金規模日趨龐大,考量資金收益偏低,宜藉由專業機構人員之協助,或透過委外操作,藉以提升資金效益 一六、具自償性體育場館、停車場、宿舍、游泳池等工程經費宜訂定自籌比率,俾減輕政府財政負擔、提升執行效率 一七、行政人力契僱化使學校人事成本未能忠實表達,不利本院審查 一八、為配合校務基金達成收支平衡,預算編列時折舊費用嚴重低估,致年度決算實際發生鉅額短絀,預算編列明顯不實 一九、各校務基金本年度送本院折舊、折耗及攤銷預算較應提列數短編68.75億餘元,與相關法令規定不符 二0、折舊費用分攤基礎不一,處理分歧;復未按實際使用之受益程度分攤,有違成本收益配合原則 二一、部分大學校院國外旅費仍未參酌以往年度執行情形估算編列,顯有失當之處 二二、為避免大專院校試務工作經費之支用與規定不合或流於浪費,宜參酌以往年度執行情形酌減相關費用,並請主管機關加強監督查核 二三、部分學校獎助學金提撥比率未依規定辦理,不符照顧經濟弱勢學生原則 二四、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實際短絀情形嚴重,預算年年按賸餘或平衡原則編列,預算編製徒具形式,顯有欠當 二五、部分學校取得新校地多時,惟迄今尚未進行開發,造成土地資源未能有效運用 二六、各大專校院圖書經費及館藏資源分配不均且差距甚大,宜建立並落實館際合作與分享機制 二七、校務基金將跨年度資本支出歸類為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並以效益不可量化為由,規避成本效益分析檢討及繼續經費預算編製規定,顯非妥適 二八、部分校務基金補辦預算事前規劃欠周,其先行辦理之急迫性待酌,違反本院決議並規避監督,限縮本院預算審議職權 二九、預算書及決算書應公布全部書表,並設立「政府資訊公開」單一窗口,以符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本院決議 三0、教育部未善盡督導之責,仍有部分校務基金之補助與捐助預算執行,仍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 三一、校務基金無形資產及遞延借項預算逾12億元,其中7億餘元由國庫補助,卻未編製相關明細,限縮本院預算審議權 三二、多數校務基金預算書檢附之「5年來主要營運項目分析表」,未依學制別區分列示營運資訊,不利比較分析,應檢討強化 三三、各校經費稽核委員會所司稽核業務極具專業性,為達具體成效,宜檢討對具特定專長成員之人數或比例訂定基本原則 三四、各國立大學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宜廣納校外專業人士參與,以積極提升其營運績效 三五、部分國立大學校院未能於規定年限內建置無障礙資訊服務網站,建請改進 三六、臺灣大學獲補助發展國際一流大學計畫,預算編列與執行未符預算法規定,亟待檢討改進 三七、政治大學收受之捐贈不宜納入財團法人政大學術發展基金會,應全數撥充校務基金 三八、清華大學育成中心之經營虛盈實虧,營運成本宜適度反應受益者付費原則,俾減輕政府補助之負擔 三九、中興大學創業育成中心已正式啟用營運,其租金費用卻編列於A版,宜改由自籌收入支應 四0、成功大學以低列折舊方式編列預算,營造基金賸餘假象,為達基金設立應有賸餘或平衡原則,應提出確實可行之開源節流措施 四一、交通大學連續4年決算短絀,卻未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仍以收支賸餘編製預算,有欠覈實 四二、中央大學本年度補辦預算項目,屬可循正式預算程序辦理之項目,茲以補辦預算方式處理,有欠妥適 四三、中山大學5項自籌收入逐年下降,有關業務推展業遇困境,宜積極研謀改善 四四、中正大學興建清江教育推廣大樓第1年預算,係由97年度一般建築及設備預算總額調整容納,依預算法規定,仍應補辦預算 四五、中正大學興建教育學院二館工程98年度預算未於A版預算說明,應予補正,且每平方公尺之單價,超過94年度標準 四六、海洋大學分年性項目固定資產建投改良擴充計畫預算執行成效欠佳 四七、陽明大學校務基金預算編列平衡,惟年度決算均呈大額短絀,顯未依相關預算籌編作業覈實編列 四八、東華大學預算及決算書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及本院決議辦理,應儘速公開 四九、暨南國際大學預算案之編列為求收支平衡而未依直線法估計應提折舊、折耗及攤銷,破壞會計體制,與會計法及校務基金條例之規定不符 五0、台北大學為配合校務基金預算達成收支平衡,折舊費用提列嚴重偏低,預算編列不實 五一、嘉義大學房屋及建築工程計畫未審慎週延規劃致無效率並減損預計成果,建議刪減蘭潭校區農學院暨景觀學系大樓新建工程3,850萬元 五二、高雄大學預算員額高編情況嚴重,預算編列顯未覈實 五三、臺東大學部分工程執行不力,部分工程保留數甚至高於當年度預算數,國庫補助款卻已全數撥付,殊欠合理 五四、宜蘭大學未足額進用原住民,應積極加強執行,以符法規及節省代金支出 五五、聯合大學分年性資本支出計畫歸類欠當,且未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列明各年度分配額,應速改正 五六、臺南大學所訂「投資取得收益收支管理要點」有關投資收益分配事項與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等規定相牴觸 五七、臺灣師範大學近年來預算對財務業務規劃及控管之功能不彰,允宜強化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短絀現象 五八、彰化師範大學寶山校區現有教學研究及辦公空間不足,及教學大樓興建工程延遲發包,影響教學研究品質及院所系務之推展 五九、高雄師範大學部分教師授課時數不足;且兼辦校務致支領超鐘點費人數逐年增加,影響教學品質與教育資源效益 六0、臺北教育大學迄未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完整公開相關資訊 六一、新竹教育大學將非屬零星採購或汰換設備之資本支出歸類為一般建築設備,規避成本效益評估及檢討機制,且執行彈性過大,顯非妥適 六二、臺中教育大學自籌收入比例為同類型學校之末,宜積極謀求開源之道,俾利校務基金之推動發展 六三、屏東教育大學校務基金之餘裕資金,全數以銀行存款方式投資,鑑於其收益率偏低,宜研酌聘用專業人員或委外經營管理之可行性 六四、臺北藝術大學近3年度教職員工預算員額與決算數,差異甚大,顯未確實評估學校發展實況,並覈實編列 六五、台灣藝術大學宜依招生情形審酌進用員額需求,覈實編列用人費用預算,俾與實況相符 六六、臺南藝術大學連年發生短絀,預算仍按賸餘或平衡原則編列,預算流於形式 六七、空中大學宜於預算書內清楚、明確列示捐助、補助與獎助各個對象之金額等,以達資訊透明化,且利審議 六八、台灣科技大學預算折舊費用之分攤不符成本收益配合原則,影響績效評估 六九、臺北科技大學折舊費用嚴重低估,預算編列明顯失真 七0、雲林科技大學編列收支賸餘預算,惟實際決算卻連年短絀,宜妥謀改善對策 七一、虎尾科技大學雖遵本院建議增置「財務資訊公開系統」窗口,惟迄未完整公布預決算書全部書表,應予改善 七二、高雄第一科技大學藉由短編折舊費用,窗飾預算短絀,應覈實檢討預算編列 七三、高雄應用科技大學預算案之編列為求收支平衡而未依直線法估計應提折舊、折耗及攤銷,破壞會計體制,與會計法及校務基金條例之規定不符 七四、高雄海洋科技大學國際學術交流及獎勵學術研究經費逐年大幅增加,惟部分項目不增反減,宜檢討經費配置有無偏頗之處 七五、屏東科技宜加強推廣研發成果及產學合作,以挹注校務基金業務運作 七六、澎湖科技大學應依規定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並擬具開源節流措施以改善短絀現象 七七、勤益科技大學部分跨年資本支出計畫未以繼續經費編製方式辦理,規避先期審查機制,未符法制 七八、臺灣體育大學學雜費及政府補助收入占總收入9成以上,公共關係費對拓展收入之貢獻低,倘有需要,宜改由自籌款編列預算 七九、臺北護理學院5項自籌收入占經常支出比率偏低,應賡續加強籌措自有財源能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八0、臺北商業技術學院招生作業之費用占收入比率達約八成,較往年決算高出甚多,宜參酌近年實際執行情形酌予減列,以撙節開支 八一、臺中技術學院建教合作計畫之執行應落實成本控管,並訂定合理之酬勞給付標準,以免工作酬勞發放變相為津貼之嫌 八二、高雄餐旅學院之折舊費用未按實際使用之受益程度分攤,有違成本收益配合原則 八三、屏東商業技術學院缺乏具體量化之評估指標及績效考核規定,教學及研究目標難以客觀衡量其績效 八四、金門技術學院連年決算短絀未達預算目標,預算管控流於形式,允宜研擬改善俾達自給自足目標 八五、臺灣戲曲學院校務基金未於年度編列預算,逕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近3億元固定資產之建設、改良及擴充,違反本院決議並規避監督 八六、台中護理專科學校出國計畫經費及內容均欠明確,應予補列;另近幾年度國外旅費實際執行有超支情形,亦請檢討改善 八七、臺南護理專科學校之校務基金執行績效尚待改進 八八、臺東專科學校學生人數未見成長,教師人數卻逐年擴增,允宜審度學校發展需求,從嚴聘任 附件 備註 一、預算中心研究成果(不含專題研究報告)俟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後始予對外公開。 二、配合本院開放國會2.0,預算中心研究成果自第10屆起改提供開放資料格式,定期對外公開。 訂閱 確認 (請使用立法院電子信箱) (訂閱項目) 法制局研究成果 預算中心研究成果 請填寫電子信箱及勾選想要訂閱項目(可多選),填寫完畢後按下確認即可。 (若訂閱上有任何問題,請聯絡資訊服務處,盡快為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