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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主管98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10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257
  • 壹、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

    • 一、98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科技經費1,008億元,成長9.2%,未符有效推動全國整體科技發展之年度施政目標,應予檢討
    • 二、科學研究論文發表數量雖有成長,惟品質尚待有效提昇
    • 三、中研院之科技預算,依規定應送國科會先期審議
    • 四、我國獲專利數量雖多,惟科學關聯度低,並產生鉅額技術貿易逆差,及部分科技競爭力指標排名退步,均有待檢討改善
    • 五、大學研發經費來自民營企業之比率甚低,顯示大學過度依賴政府預算補助,宜檢討改善
    • 六、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發展計畫之分支計畫,與97年度變化過大,不易明瞭,建請於預算書表說明之,以利本院審查
    • 七、海洋研究船新建計畫預算說明前後年度不一致,應予釐清
    • 八、國科會正副首長座車4輛均未改裝油氣雙燃料車,建請配合辦理
    • 九、編列汰換小型客貨車及公務轎車各1輛及車輛養護費,核與規定不符,建請酌予減列
    • 一0、主任委員座車排氣量核與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規定不符,建請改善
    • 一一、水電費預算嚴重低估,建請改善
    • 一二、電腦設備租用請依規定,改為資本租賃
    • 一三、資訊小組、科學園區協調小組及國會聯絡組等單位應予法制化
    • 一四、國科會外派科技組及人員,無法源依據
    • 一五、部分預算書表未能依法完整公開,應予補正
    • 一六、迄今未依組織法規定訂定處務規程,允宜儘速訂定
    • 一七、科技研發成果收入未先編入單位預算,再循預算程序撥入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破壞預算制度,宜修法改善
    • 一八、聘僱人數占職員預算員額之比例高達41%,核與相關規定不符
    • 一九、對科發基金之研究補貼283億餘元,不宜列為資本門
    • 二0、國庫對科發基金之投資不符合投資定義,宜裁撤該基金,納入單位預算辦理
    • 二一、愛台12建設為政府施政重點之首項,所屬98年度單位預算案未提及與相關說明及預算編列情形,允宜補述
  • 貳、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 二二、考量教育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之辦學應回歸教育部接管
    • 二三、分攤竹北污水處理廠工程費8,200萬元,建請全數刪除並將97年度所賸餘款1,800萬元解繳國庫
    • 二四、復編列公共藝術先期設置作業費1,800萬元,建請全數刪減,並追繳超編300萬元
    • 二五、運動競賽裁判費、審查費及出席費等按日按件計資酬金,未依規定編列
  • 參、南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所屬

    • 二六、南部生技醫療器材產業聚落發展4年計畫屬繼續經費,應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辦理;及建請該計畫以工作計畫或分支計畫單獨表達,以資明確
    • 二七、考量教育主管機關為教育部,國立南科國際實驗高級中學宜由教育部接管辦學
    • 二八、公務車及機車之購置,應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
    • 二九、預算書未依法完整公開,應予補正
    • 三0、台南園區地下水質檢測結果有惡化情形,建請改善;高雄園區地下水質井網維護與監測預算偏高,建請酌減
  • 肆、中部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 三一、高科技設備前瞻技術計畫屬繼續經費,應依預算法第39條規定辦理
    • 三二、預算書未依法完整公開,應予補正
    • 三三、局長座車迄至97年9月尚未執行,車輛相關支出可相對減少支出,並建請依新修正之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
    • 三四、補助大專院校優秀學生至園區廠商實習與科學工業園區人才培育補助計畫作業規範重複,應儘速訂定相關規定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