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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金融監督管理基金97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日期:97年3月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編號:97086
  • 一、金融監督管理基金依其性質為單位預算之特種基金,宜參酌本院決議修法裁撤該基金回歸公務預算,俾符合預算法規定暨提昇國庫資金調度效益
  • 二、一再放寬海外實習或訓練之時數限制,且實習對象偏重本國銀行海外分行,除與自訂菁英留學計畫之規定未符,亦有失擷取先進國家經驗,促進國際交流目的
  • 三、截至96年底應收逾期未繳之罰鍰、監理年費收入達7,214萬餘元,應依法儘速催繳,以維護公權力
  • 四、基金餘裕資金報酬率偏低,允宜檢討妥善規劃運用,並酌予調增本年度利息收入
  • 五、委外辦理託播及刊登消費金融保護教育宣導廣告,其中於非假日凌晨及上班時段播出者占51.50%,允宜檢討評估其宣導效果
  • 六、不當援引預算法之預算執行彈性規定,將部分超支經費併入基金決算辦理,與預算法第87條、第88條規定,未盡相符
  • 七、「金融監督管理收入–執照與登記費收入」編列偏低,宜酌予調高
  • 八、國內旅費較上年度自編決算增加17.77%,建議酌減;並請落實員工短程公出除因緊急公務外,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以撙節公帑
  • 九、該基金96年度起將原屬公務預算員額226人移列基金編列,與相關法規未盡相符外,97年度人事費用編列偏高,應酌予減列
  • 一0、出國旅費編列內容有欠具體、詳盡,應本撙節原則,酌予減列
  • 一一、未依銀行法等規定適時處理問題金融機構,復以郵匯局轉存款方式解除其流動性不足問題,與該基金設置宗旨「金融市場監督及管理、推動保護存款人權益」,均有未符
  • 一二、鑑於特別津貼支給標準有欠合理,允宜修正調降,且主任委員等政務人員領取該項特別津貼,與法未盡相符,相關費用應減列
  • 一三、規劃建置金融監理資料申報單一窗口專案,由於未依實際需要審慎評估投標廠商承作能力,致延宕該制度之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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